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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私人养老机构城市配套费(安徽省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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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安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安昕介绍,2020年10月,省医保局印发《省直职工医保护理依赖型疾病待遇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省直开展医保护理依赖型疾病待遇保障工作,以保障长期失能、失智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权益。患有脑出血(脑梗死)、脑瘫、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症、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运动神经元病、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肌萎缩、偏瘫、截瘫、四肢瘫等15种疾病范围的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评估达到高度护理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患者享受此医保待遇政策。评估参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按照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生活自理范围,五项均需照护的完全生活自理障碍患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照护的大部生活自理障碍患者为高度护理依赖。达到高度护理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患者享受护理依赖型疾病医保待遇。


安徽省异地就医管理中心(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二级主任科员袁白鹤


问:我是一名省直参保患者,怎么才能享受护理依赖型疾病待遇呢?


省异地就医管理中心(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二级主任科员袁白鹤回答:简要地说,省直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15 种病种范围内,经评估,对达到高度护理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患者,由协议护理机构填写《省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入院评估表》,备案后就可以享受护理依赖型疾病医保待遇了。


另外,协议护理机构每月负责对在院治疗的参保人员进行阶段评估,填写《省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阶段评估表》。对病情明显好转或稳定、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或退出护理依赖型医保待遇支付范围。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一级主任科员丁健


问:申请省直医保协议管理养老护理机构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一级主任科员丁健回答:一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按规定条件设置医疗护理院;


二是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是建立健全院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设有医保管理服务部门,配备专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


四是配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药品、耗材“进销存”系统管理,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条件,并愿意接受医保部门实时监控;


五是依法与本单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正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二级主任科员何婵


问:护理依赖型疾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二级主任科员何婵回答:参保人员在协议养老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和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床位费、生活护理、伙食费、陪护费及其他非医药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的起付线为400元,且一年只计算一次起付线,与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分开计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参保人员在协议养老护理机构享受护理依赖型疾病医保待遇期间,不再享受上述15项疾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在协议养老护理机构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原则上按照不超过80元/床日的标准支付,实际应支付费用低于80元/床日的据实结算,超过80元/床的由协议养老护理机构自行承担。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超出的费用不能转嫁给参保患者,不能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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