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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中标公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

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于2021年6月—9月对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选被检查单位,对照检查指标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政策,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在检查的20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共查出各类问题43个,主要发生在委托代理、信息公告、文件编制等环节。按照问题的责任主体分类,代理机构责任问题22个,占51.16%;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19个,占44.19%;采购人责任问题2个,占4.65%。问题主要表现为:(一)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一是将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二是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完整、权责不够清晰。(二)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一是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合同公告,二是合同公告内容与归档内容不一致,三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交公告。(三)文件编制不符合规定。一是评分办法表述存在歧义、引导性、与需求不符。二是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未载明对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采购文件未载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扶持政策。三是采购文件内容缺失。(四)其他问题。一是未按要求保存采购文件,二是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三是未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问题一方面反映了代理机构执业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下一步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对被整改单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并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各方当事人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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