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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企业包装材料账务处理(委托加工物资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1.购入环节


实际成本计价法下:


①单货同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②单到货未到


单到时: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③货到单未到


月末仍未收到单据时,材料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等单据到后按单货同到进行会计处理。


④采用预付货款方式采购材料


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发出环节


(1)用于生产经营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成本)


制造费用(间接材料成本)


销售费用(销售环节消耗)


管理费用(行政环节消耗)


研发支出(研发环节消耗)


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用于出售


等同于销售商品,只不过属于“其他业务”范畴,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二)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其本质上还是实际成本,只是将实际成本分为计划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


设置的科目: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无需设置此科目)、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


基本账务处理:


1.按实际采购成本作如下处理: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2.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计划成本)


3.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


贷:材料采购


或反之(节约差)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如为超支差异,则在借方反映】


【提示】如果企业的材料差异率各期之间是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分摊本期的材料成本差异。年度终了,应对材料成本差异率进行核实调整。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总结】


1.采购时,按实际成本记入“材料采购”科目借方;


2.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记入“原材料”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记入“材料采购”科目贷方,差额形成“材料成本差异”;


3.平时发出材料时,一律用计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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