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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增资过渡期损益(国有企业增资过渡期损益归属法律规定)

中华网财经讯,据证监会披露,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的首发申请,三峡新能源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三峡新能源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85.71亿股,募集资金250.00亿元,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资料显示,三峡新能源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水利部水利工程综合经营公司。1985年9月,改组为中国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1991年12月,更名为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1997年10月,更名为中国水利投资公司。2006年10月,更名为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200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并入三峡集团。2010年6月,更名为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2015年6月,改制为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3月,成功引进8家战略投资者。2019年6月底完成股份制改造,整体变更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超1400亿元,应收账款规模较大


官网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三峡新能源业务已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已并网风电、光伏以及中小水电装机规模超1500万千瓦,资产总额超1400亿元。


分业务来看,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的应收账款余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且超过或接近该业务的营业收入。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增长迅速,光伏发电期末并网装机容量从2017年末的252.40万千瓦增长至2020年3月末的421.14万千瓦,导致发电收入和应收账款增大。②应收账款中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较大,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长导致结算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光伏发电的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


除转让资产事项外,三峡新能源曾三次向关联方收购资产。2019年9月,向三峡基地收购产业园公司15%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集团收购福建能投100%股权;2019年9月,向重庆小南海收购武隆大梁子20%股权。


2017年至2019年9月末,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4.00亿元、2.75亿元、1.50亿元,起始日为2017年5月26日,到期日为2022年5月26日。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支付借款利息分别为978.33万元、1045.00万元、1775.23万元、2.03亿元,其中,2019年1-9月支付的借款利息为公司应支付给三峡集团的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等资金计息产生。


2017年8月18日,依据三峡集团《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上交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三峡财函〔2017〕248号),公司向股东三峡集团上交2016年度利润分红2.09亿元。


2018年10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5.34亿元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9790.94万元,余下剩余税后利润24.36亿元转入未分配利润,并全部由原股东方三峡集团享有,未实际进行分配。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7.86亿元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6320.87万元,其余27.23亿元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为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2019年6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分配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独享资本公积金并由公司向其分配利润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将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的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合计32.25亿元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给三峡集团。公司以现金形式向三峡集团分配利润3914.40万元,三峡集团原单独享有的3914.40万元资本公积金由公司全体股东共享。


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共计70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初至今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70项,处罚事由包括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经批准非法占地、非法占用使用草原、擅自占用村委会集体土地、违规从事电力业务等。


据三峡新能源招股书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行政处罚中处罚机构基本为市县一级的监管机构,如2017年4月13日,曲阳县国土资源局对三峡新能源曲阳发电有限公司罚款8.32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未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齐村峪里村土地建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8.52亩,其中建筑面积864.9平方米,已建成投入使用。所占地类为:其中建设用地0.03亩、坑塘水面6.00亩符合《曲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耕地2.50亩,不符合《曲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


如2018年6月8日,涞源县林业局对三峡新能源涞源发电有限公司罚款9.31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涞源县北石佛乡石道沟村路山坡建光伏综合楼和35KV开关站占用未成林林地,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占地地类为未成林林地,占用未成林林地3102平方米。


如2018年11月9日,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沾化天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罚款10.01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沾化区滨海镇政府驻地的一期升压站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自行建设完毕,涉及违法建设面积3500.25平方米。


2019年6月26日,原告社旗方圆以发行人、国合风电为被告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依法取得了南阳市社旗县下洼乡前转山一洞沟萤石矿的采矿权,被告建设的河南社旗下洼乡风电场一期项目致使原告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导致原告采矿权不能进行正常延续,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2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社旗县方圆萤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19年12月16日,社旗方圆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3民初8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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