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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阳(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局长)

近日



李某华还分别于2012年1月、2013年6月,与昆明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市另一家医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股东出资成立)(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签订了《新生儿实时录像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方式同昆明市某医院一致,但每个产妇的收费为200元。


妇产科“独家”生意是否涉不正当竞争?


手术室摄像头下的产业


有医院产科医务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分娩室没有摄像头应是共识。但记者注意到,安装了这套系统的医疗机构中不乏规模较大的医院,值得注意的是,先录制新生儿视频再征求产房外家属意见的做法并不少见。


“不会涉及医疗纠纷”,有公司宣称。“征求产妇和家属的意见,是否同意保留新生儿影像,如不需保留我们会立即删除”,如需保留,就签订“正常新生儿录像知情同意书”,将影像在产妇出院前交付。该知情同意书写道,仅针对脱离母体后的婴儿进行拍摄,产妇不在摄像视角内,软件系统会在自拍摄7日后自动永久删除视频内容。


新生儿录像不该成产科“搭售服务”


北青网就李某华案件评论称,该案件的一个争议焦点是,这门“独家”生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承包生意的李某华与两家医院之间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疑问的确有待厘清,但从医学的角度来看,产科不仅不应该成为生意人竞争的场所,而且还应明确“闲人免进”,就连家属探视也要加以严格限制。一个不应存在商业行为的场所,不管竞争是否正当,都没有存在的合理性。


针对这起案件及类似具体案例,从司法的角度可以论是非,但从医学的角度看,给新生儿录像制作光盘卖给需要的家属,这类商业合作本就不应该出现。


产妇和新生儿容易受到致病微生物的侵害,并且由于身体较弱,一旦染病,治疗比较麻烦。因此,不仅产房、手术室等区域要保持相对无菌的环境,就连产妇和新生儿病房、洗澡间、游泳室等,在预防外来感染方面也有很高的要求。医院通常会就此出台管理规范,并将之张贴在醒目之处。拍摄视频的人员既非医务人员,也非产妇和婴儿的家属,当然不应自由进出这些区域。


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看,这门生意更是做不得。拍摄内容包括断脐、称重、洗澡、游泳等过程,对于产妇和婴儿,这些都属于极为珍贵的影像资料,具有收藏价值。但也要看到,这些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比如脐带一边连着母体,一边连着婴儿,断脐的过程被拍下,实质上是敏感的隐私被拍下。


尽管拍摄者可以承诺“在保护产妇个人隐私等前提下”进行操作,但在网络如此发达的当下,谁又能确保这些影像资料没有外流的风险?即便影像资料不流出,随处可见的产妇和婴儿的个人信息,又如何保证不被有心之人利用?


此外,这种生意还存在强人所难现象。该产科向产妇及家属介绍完婴儿摄像服务后,按照每个产妇260元的标准收取“摄像费”等做法,会让产妇和家属感到很为难。毕竟生孩子充满了风险,母婴的健康甚至生命掌握在别人手里,拒绝这类服务,难免担心会得罪人,很多人出于无奈也只能选择购买。


由于产科与外界存在隔离,与产妇和婴儿有关的一些生意,就会变成科室的独有财富。无论是婴儿被迫喝“第一口奶”,还是拍摄“第一个视频”,无不警示我们,并非所有的产科都能抵御住利益诱惑,由此产生的危害,只能由产妇和婴儿承担。对于公众而言,比起该商业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对当事人的处罚是否正确等问题更显紧迫的,是如何避免商业之手伸进产科等敏感区域。


法治日报发表评论认为,新生儿录像属于非医疗服务,医院利用新生儿录像创收,超出了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公立医院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即便是具有自主定价权的民营医院,也不能随意自立收费项目,随意收费。公示收费项目、明码标价是任何医院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一些医院与商家合作的新生儿录像收费服务要么未经过审批、备案流程,要么没有在收费系统中公示相关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要么没有开具正式发票,或者兼而有之,涉嫌违规收费。


医院在与产妇一方的关系中,本就处于优势地位,利用这一优势地位向产妇一方推销独家拍摄的新生儿录像,近乎变相搭售。尽管有不少父母出于纪念的考虑,会乐于选择购买,但不排除一些人是碍于医院的诊疗服务压力,担心不购买可能会惹医生不高兴,会被“穿小鞋”,这样的购买是一种不自愿的被动购买。


此外,产房、手术室等场所关乎产妇的隐私,拍摄必须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在产妇及其家属不知情的前提下,医院与商家预先在产房、手术室等场所安装摄像系统,对相关过程进行拍摄,这既违背了保护产妇隐私的共识,也埋下了侵犯产妇隐私权的隐患。尽管涉事医院、商家均声称会把握拍摄角度,不侵犯产妇隐私,如产妇一方不愿意购买录像,则删除视频,但涉事医院、商家的说明承诺是一回事,现实中是如何操作的又是另一回事。毕竟产妇和家属并没有更多的方式方法去监督后续的处理情况。而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明确规定,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这种未经当事人事先同意的摄录行为已涉嫌侵犯产妇和新生儿的合法权益。


况且在发达的网络社会,视频外泄、个人隐私外泄事件时有发生,新生儿视频涉及拍摄、传输、存储、制作、使用等多个环节,可能会经过不少人的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视频外流,或者相关信息外泄,医院或商家又拿什么保障新生儿视频的外流风险为零呢?


新生儿录像涉及公民权益保护、医疗伦理等诸多问题,不该成为医院产科的“搭售服务”,不该成为医院与商家的创收项目。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该谨慎评估新生儿录像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本着严格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原则,依法清理整治新生儿录像问题,给医院和商家划出红线,给产妇和婴儿划出保护圈。


对于“给新生儿录像”你怎么看?


责编 吕世成


校对 朱咏梅、刘自学


编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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