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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滞纳金比率(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依据)


2017年7月,江西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将采矿权人欠缴的100余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2017年8月,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向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向相关采矿权人追缴拖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相应滞纳金。但该局未积极采取措施完成追缴工作。


2017年12月,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未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违法,责令依法征收欠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对逾期缴纳行为加收滞纳金或处以行政处罚。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表示,此案是江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讼期间,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收缴了矿产资源补偿费100余万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赣州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表示,要以此案为警示,要求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梳理类似案件,积极履行职责、挽回国家损失。


江西大余县是驰名中外的“世界钨都”。1907年,境内的西华山发现世界上第一块钨矿石,成为世界最早发现黑钨矿、最早组织勘探、最早规模开采的钨矿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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