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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


《机制》遵循能简则简、能优则优、能快则快原则,从流程简化、服务提前、容缺承诺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其中明确,针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下适用简易审批范畴的项目实行“零审批”;针对总投资500(含)至1000万元,且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直接审批可研;针对1000(含)至2000万元的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值得一提的是,《机制》取消非重大项目可研阶段的稳定风险评估前置,只需在开工前完成承诺提交即可;2000万元以下项目取消财政局概算审核,由建设单位承诺备案,部门随机抽查监管。


《机制》明确推行规划设计条件预出具制,对已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或经县委县政府决策需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农转用报批过程中,可预先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同时优化“一地一勘查”机制,由文物部门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的用地情况及规资部门的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等,主动提前服务,指导开展文物考古勘查。


同时,推行重大项目招标“容缺信息发布机制”以及重大项目施工图“容缺审查制”,为项目审批再提速再增效。《机制》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项目或投资额超2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取得项目可研批复后确需先行办理招标手续的,建设单位在提交材料补正承诺书后,可容缺发布招标信息。


另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房建或市政项目(特殊消防设计工程除外),在房建项目设计方案或市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尚未取得方案批复、初设批复及工规证的,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承诺按批准意见完善施工图后,可凭方案公示材料、市政项目初设审查意见,提前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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