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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怎么申报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哪里开具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需要在什么时候办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出口号)第五条(一)的规定: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证明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内货物容冲突的规定,停止执行。)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申报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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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请接着看完以下两个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一、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 (一)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报税(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哪里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代理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怎么(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开具(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二)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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