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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开户银行代码查询(中国民生银行开户行代码查询)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


重要提示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6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止公开发售,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代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中(五)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7、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1年2月10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民生加银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民生加银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民生加银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同步刊登在2021年2月10日的《证券日报》上。


13、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具有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 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只能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申请,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18、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民生加银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代码:011580


(三)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6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21年2月23日-2021年2月26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中(五)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若基金管理人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则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直销网点、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资金账户,基金认购方可成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五)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情况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基金管理人则对所有符合规定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2、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二)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例:假设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50%,认购期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50%)÷(1 0.50%)=497.51(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497.51=99,502.49(元)


认购份额=(99,502.49 10)÷1.00=99,512.49(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期利息为10元,可得到基金份额99,512.49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期利息为1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余额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4、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本》。


5、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6、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7、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 2日后(包括T 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 2日后(包括T 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还应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版本》(如为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类别,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实际股东或者控制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4)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 2日后(包括T 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 2日后(包括T 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开户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夏华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010-66637271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www.citicbank.com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网址:www.cbhb.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 60834768


传真:010-60833739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宋丽雪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5156499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姚巍


电话:021-52523573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付静雅


电话:0431-82006251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 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6)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客服电话:400-828-1288


传真:025-52313068


网址:www.ftol.com.cn


(1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联系人:杨超


电话:010-85632771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092861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顾祥柏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站:www.lufunds.com


(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站:www.yingmi.cn


(2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网站:http://8.jrj.com.cn


(25)公司名称: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陈龙鑫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2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 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2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2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邮编 为:100102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秦艳琴


电话:18600764131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 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3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3509643


网址:https://www.chtfund.com/


(3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传真:010-85085111 0755-25471000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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