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时发现林某在居民住宅楼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属违规经营,遂对其当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书。
(△林某辩称中的天然气管道)
(△林某在房屋交付后自行在楼道开设的烟道口)
此外,相关职权部门为林某办理工商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和环评登记的行为与涉案行政处罚行为非同一行政法律关系,在林某经营过程中,如监管发现其存在违规行为,职权部门仍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拍卖公告中没有明确禁止开设餐饮、案涉房屋未列入“禁设区”范围内均不构成案涉行政处罚免责事由。
最终,高新区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维持被告高新区城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餐馆油烟扰民一直是民生热点问题,为破解这一困境,2017年起,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就协同各相关部门,通过全市首创设立“禁设区”、首推“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等举措规范全区餐饮服务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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