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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保障网公租房(天津市住建委网站公租房)

在现代,


公租房的出现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喜爱,


不过公租房并不是简简单单就能申请到


“我想申请公租房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具体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


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


公租房的那些事



申请条件


1、具有“三种补贴”资格的未租赁住房的家庭:


①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


②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③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申请材料


1、《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注: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需提供此证明)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一个人住的话


其实也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视为单人户申请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户籍满5年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独立户籍未满5年的,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本次迁移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2、离异或丧偶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离婚人员须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租房。


3、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租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


4、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租房。



审核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


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


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


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



了解完了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


小伙伴们是否大致了解了自己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呢~



小编为大家奉上了最新的


8月公共租赁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


如果你有心仪的地段


选好后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如何登记选房吧~




一、登记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带好所需材料,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登记。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经营单位查验原件,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按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其他符合条件类,分别进行登记。符合承租一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人只能承租一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二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人可承租一室或二室户型房屋。经营单位根据《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中注明的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户型标准,与申请人确认承租户型,并开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确认单》,分为一室户型和二室户型,以下简称《登记确认单》)。属于同类别的申请人,经营单位须按照一室户型、二室户型分别登记。登记时,在经营单位组织下,可采取抽签、抓阄等方式确定申请人参加摇号活动人选,具体人选数量由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项目公告的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可撤销登记申请,并交回《登记确认单》,经营单位退还申请人《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项目登记截止时限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直接进入选房程序。


二、确定选房顺序


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在同类别的申请家庭中优先选房。


经营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摇号等方式组织选房。经营单位可根据房源、登记家庭数量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分批选房。选房依登记类别次序进行。当房源不能满足次序在前类别家庭需求时,后续类别家庭不再组织摇号。同类别申请人的入围人选及选房顺序号,通过摇号等方式一次性确定,选择一室户型、二室户型的家庭分别摇号。


经营单位向已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家庭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单》(附件4,分为一室户型和二室户型,以下简称《选房通知单》)。经营单位于摇号等方式结束的次日起,向未入围、未取得选房顺序号的申请家庭退还《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



三、选房


已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持《选房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家庭,视同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且自《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如果在选房前后有任何疑问的


也可以随时拨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噢~


天津市住房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一)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23329370


(二)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28138773


(三)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27228633


(四)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87724222


(五)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84122032


(六)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26293509


(七)东丽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84375150


(八)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28395643


(九)西青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27916803


(十)北辰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26393731


(十一)塘沽区工作办:66302959


(十二)汉沽区工作办:25696206


(十三)大港区工作办:25990778


(十四)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59618898


(十五)宝坻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82679015


(十六)静海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28942380


(十七)宁河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69116189


(十八)蓟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29143548


四、公布


经营单位在每次摇号、选房结束后,应将结果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予以公布;


同时,市国土房管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将结果在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



名单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中发布


申请过后一段时间


就会迎来一份公告,


通知申请人去签约


具体的时间或安排


就需要以公告为准啦~


温馨提示:


若有想了解天津公租房各方面信息


及最新的待分配房源的话


您可以关注【天津本地宝】头条号


私信发送【公租房】即可



▌说明:本文由天津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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