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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费(江苏省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近日,南通市政府网站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激励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调整崇川区、港闸区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延迟集中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激励政策的意见》已经2018年6月29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激励政策的意见


为积极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适度减轻因征地拆迁成本上升对区政府形成的资金压力,现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7〕14号)精神,制定如下激励政策意见:


一、调整崇川区、港闸区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市与崇川区、港闸区(不含市北科技城) 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从原来的45:55调整为35:65。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新出让项目开始执行。


二、延迟集中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考虑到通州区平潮高铁站片区、高铁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压力和通州湾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将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集中时间延迟两年执行,2017~2018年不再集中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从2019年1月1日起,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范围内出让经营性用地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毛收入)和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2019~2021年、2022~2023年、2024年及以后年度分别按照5%、10%和15%的比例提取轨道交通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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