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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税的时候专项附加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


很多会计朋友都容易忘事,更何况是个人呢?这不,最近就有人问:申报当月没有办理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呀?当然是有办法的,分下列几种情况。


情况一:有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人若是可以享受继续教育、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优惠政策,便可以向工作单位提供以上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然后由工作单位作为其代缴义务人进行预扣预缴税款。


另外,纳税人也可以在第二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之内,去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


如果纳税人可以同时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并且都可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够选择一处来进行扣除。


情况二:没有工资薪金,只有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纳税人若是没有取得工资、薪金,只有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在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应该在第二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自行前往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然后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的时候予以扣除。


情况三: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享受到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该在第二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自行前往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的时候予以扣除。


情况四:非居民个人变为居民个人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非居民个人的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待其满足居民个人条件时,应该向扣缴义务人告知其基础信心变化的情况,等到年度终了后其办理汇算清缴再按照居民个人的有关规定进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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