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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香河工商年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16日,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公管理局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年检住建局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行政约谈,给商品房销售行为带上“紧箍咒”。县市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强、县住建香河县局主管局长赵万兵、县市监局主管局长贾建民、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一箍紧价格监管,规范明码标价。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河北工商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对在售楼盘一次性公布全部监督管理房源,并按“一香河房一价”要求在售楼处醒目监督管理位置进行明码标价。严肃查处标示信息不全,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香河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


二河北箍紧市场主体监管,规范代理销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前,认真审查代理销售公司是否具有代理销售的主体资格,即是河北省河北省否持有从事房地产经纪廊坊市的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书等。不得与主体资格不合格的代理销售公司签订房地产委托工商销售合同。不得与监督在香河从事房地产代理销售行为但未注册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为香河年检营业执照的代理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三箍紧广告监管,规范广告宣传。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发管理局布房地产广告,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自觉规范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行为。对于违规发布虚假广告的,将严厉查处广告主、香河县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方责任。


四箍紧信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对于通过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过程中查处的虚假广告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按时年报公示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同时,住建局执法监管人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注意事项进行重点说明,对新启用的《商品房销售买卖市场合同》进行详细讲解。


会议最后要求,各房河北地产企业利用一周时间对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预售代理、明码标价、广告宣传等问题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一是要提高认识,廊坊市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监督守法和诚信意识。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做到知法守法。三是要正视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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