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银行保险机构监事会履职中存在的“硬伤”,银保监会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设立监事与监事公司会专章,对有关细节进行明确,足以看出什么监管部门对监事会履职的重视程度,而且有助于促使监事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近年来,通过监管部门的引导与规股东范,银行保险机构监事和监事会履职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但也要看到,目前有的银事人行保险机构仍存在“三吗会一层”职责不清晰,越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问题,尤其是存在监事会监督不到可以位问题以做。有的吗监事特别是外部监事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缺少银行保险等事人专业知识和相应履职能力;有的不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有的监事监事会未能履职尽责,对一些问题未能有效监督预以做防。
不仅如此,银保监会在近期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监事企业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监事会对本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可见,监事会不仅要履作用行好监督职责,还要履行好对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的责任起到。因此,压实银行保险机构监事会的责任至关重要企业,监事会也应主动作为。
监事会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熟悉有关起到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是监事能否履行好职责的可以基础。监事应不断学习金融法作用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对于监事会来说,要履职到位,发挥好监督职责,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股东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公司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什么改,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维护银行保险机构及各方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