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什么是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村集体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本文字数:2858字


洪湖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


“三清一治”行动政策指南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清一治”行动工作内容


三资”清查、债权清收、债务清偿、问题合同专项治理。


二、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的重点内容


1、农村集体可经营性固定资产。农村集体可经营性固定资产是指能为村集体带来收益的经营性资产(如门面、厂房、光伏电站、机器设备等)及可经营的公益性资产(如可以出租的旧学校、旧村部和医务室等,公路、桥梁、文化广场及办公设施不在本次清理范围)。主要查明资产名称、类别、坐落位置、账面金额或非账面估值及使用情况,重点清查账实是否相符、有无违规占用、出借和低价处置情况。


2、农村集体可经营性资源及承包经济合同。可经营性资源是指村集体未确权到户的机动地、“四荒地”、林地等。要全面清查可经营性资源的面积、空间位置、承包经营人、经营方式、合同起止日期、租金、已交金额、尾欠金额等,并收集承包经济合同,查清是否为“问题合同”。


3、村级债权。全面清理村级债权,清查单位和个人账面金额、欠款原因、经办人、审批人以及形成的时间等,重点清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组党员干部2006年以来发生的欠款。


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规范化要求


1、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荒地、滩涂,以及农村集体所有的果园、水利工程、农业机械、农电设施、村办企业等所签订的合同。


2、订立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订立承包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民主、公开的方式,并采取书面形式。


3、承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承包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2)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


(3)发包方应提供的生产经营条件及服务项目;


(4)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项目、设施的保全措施,以及私自改变耕地农业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造成耕地破坏的经济赔偿和处罚规定;


(5)承包方应上交的承包费或产品的数量、质量等,以及上交的时限规定;


(6)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处理办法;


(7)承包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和清算办法;


(8)双方协议的其他事项。


4、签订承包合同应通过本集团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民有要求的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其结果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合理确定经济指标,实行公开发包。会议研究讨论情况应记录在册。


5、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承包方案应当向全体村民公示,公式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式情况应拍照留影并留存。


6、农村集体荒沟、荒滩、荒丘等土地,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7、农村集体机动地实行承包,承包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


8、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9、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对外承包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发布招标公告,公式方案,并对所发包的资产详细进行登记、造表移交,交接表须双方签字盖章。


10、2012年后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及资产资源发包合同,应民主议事,张榜公示,公开竞标资料。2018年4月30日后的所有项目,应有网上公示、竞标公告等资料。


11、承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乡镇财政所各留存一份。


四、问题合同的种类


1、拖欠承包租赁费


2、内容不全、表述不清与实际不相符的合同


3、价格过低显失公平


4、到期未续签或终止的合同


5、承包年限过长(超过法定期限)


6、有口头协议有租赁事实无书面合同


7、无合同长期霸占集体资产资源


五、合同处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


六、合同清理审核“五字”工作法


“收”全面收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合同。


“审”对主体权限、合同程序、内容、期限、标的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分”对问题合同按照违规性质进行分类整理。


“看”深入村组进行实地查看。


“判”对“问题合同”进行集中研判。


七、村级宣传发动开好“五个会”


“三清一治”工作专班会议、村两委班子会、全村党员代表大会、群众代表会议、问题合同整改及对象专题会。


八、群众代表大会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九、我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目标


根据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21]8号)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目标:以2020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2021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2023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村,2025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0万元以上的村,按照每年化解率15%以上的比例逐步实现债务清零。我市2022年村级化债目标: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各村债务化解数必须达50%以上,贫困村债务必须清零。


十、清理规范问题合同“ 六步”工作法


1、全面收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村组集体资源现状、用途和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摸清集体“三资”合同底数。


2、乡镇初审。由各乡镇组织专班,对合同进行初步分析研判,筛选问题合同,分类汇总上报。重点审查合同主体权限是否明晰、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合法、期限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到位、标的是否公平。


3、集中研判。组织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审核研判小组,依照有关法律政策,对问题合同进行集中研判。


4、分类整理。根据审核研判情况,按照违规性质,将合同初步整理分为程序违法类、合同超期限类、合同违约类、无权占有类、要件不全类等5大类。


5、乡镇处理。各乡镇根据集中研判情况,先行处理一批问题合同。对确实无力解决的,经党(工)委集中研究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研判处置。


6、集中处理。对乡镇上报的问题合同,采取调整一批、重新发包一批、依法取缔一批的办法,分门别类对违规合同进行完善规范。


洪湖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清一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716-2207199


来 源:党旗耀水乡


编辑:于 倩


编 审:吴 琪 陈筱茜


监 制:李友华


总监制:黄丽霞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