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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专项附加扣除租房(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市住房保障体系,日前,惠州印发实施《惠州市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范租赁补贴发放流程和标准,简化申请材料,实施并联审批,缩减审批时间,解决住房保障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提升住房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管理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租赁补贴。每月领取的补贴额度不高于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具体金额由县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动态确定。人均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一户最多可按4人计算。



去年发放补贴873户约152万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惠州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职住平衡的住房困难问题。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市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3757套,发放租赁补贴3237户,惠及近7万多人,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得到大大改善。


“我市个别县(区)仍存在公租房房源不足的问题。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有利于缓解公租房实物供需矛盾。”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在持续做好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同时,该局大力推进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积极鼓励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市场租房、政府给予租赁补贴的方式快速实现住有所居。2021年,全市完成发放租赁补贴873户,发放资金约152万元,全市完成率为255%。


据了解,惠州是全省较早启动发放租赁补贴的城市之一,但由于此前市层面尚未出台专门指导政策,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在各县(区)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对此,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市级《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展租赁补贴工作。


随着《管理办法》的施行,全市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将得到有序厘清。《管理办法》要求市、县政府要建立与租赁补贴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工作。在公租房房源不足时,按照分档补贴原则给予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租赁补贴,申请人领取租赁补贴后可以申请轮候公租房实物配租,待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后自动停发租赁补贴。


该《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每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哪些人可以申请租赁补贴呢?《管理办法》指出,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租赁补贴。


在补贴标准上,《管理办法》明确,申请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额度不高于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具体金额由县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动态确定,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人均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补贴人数1人户按1.5人计,2人及3人户按实计,4人及4人以上户按4人计,每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与此同时,对于不同的住房保障类型人员还设置了不同的补贴系数标准。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租赁补贴系数为0.98,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系数为0.9。


聚焦补贴金额,《管理办法》明确补贴测算公式为: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金额标准×(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人数标准×补贴系数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租赁补贴协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按月发放租赁补贴,协议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租赁补贴协议。


简化申请材料,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在明确补助标准的同时,我们还对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时效,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需要逐个调查、核实真实情况,此次《管理办法》针对审批流程提出了“并联审批”,审核流程将由多部门同时处理,缩减审批时间。


《管理办法》明确,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但确有需要变更保障方式的,申请人可在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补贴申请流程进行审批。


采写:邱若蓉 通讯员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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