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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工商局建设文化名市(潍坊市工商局副局长)

按照化名《企业文化名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化名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建设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2018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潍坊市作社,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市系统(山东)(sd.gsxt.gov.工商局cn)报送文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12月31工商局日之建设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潍坊市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副局长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2019年3月1副局长日至6月文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因业户6月份集中年报的较多,导致年报系文化名统市网络拥堵,为避开高峰期,请尽量(于5月底前申报。


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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