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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图解(北京市提升新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一、《通知》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二、涉及调整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由明确适用范围、优化申报程序、简化申报材料,实行信用承诺管理、其他事项共计4项内容构成。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明确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申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市各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仍按照《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化了申报程序。一是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接时,可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当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申报时,退休人员可依本人意愿自行申报。


二是申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时,可到用人单位参保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现场申报。也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进入“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请”模块,在线申报。


(三)简化了申报材料,并实行信用承诺管理。一是将原政策规定的各类申报材料由原来的7份简化为现在的1份,即《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


二是申报主体申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时,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报事项及退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做出承诺,属地予以接收。


三是申报主体要履行信用承诺,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失信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他事项。一是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须将其人事档案移交至属地区实行集中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二是原关于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通知》何时开始施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如何进行申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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