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凡购进货物发票抵扣联未收到的,应于月终暂估入帐,
借:原材料 — ××材料暂估价
贷:应付帐款
月初用红字冲回,发票抵扣联收到后,按上述的方法进行处理。
三、目前会计核算规定中没有“待扣税金”一级会计科目,因而不能采用该科目来核算。
记住,关系特别不可靠,做生意不能凭关系,做生意也不能凭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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