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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改革情况(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和发展历程)

中新社北京4月1日电 中国自1979年引进增值税制度,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近年来,中国坚持减税与完善税制并重,采取“分步走”的方式,八年来通过“十大步”改革不断向现代增值税制度迈进。


第一步,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个行业启动了营改增试点;


第二步,2012年8月1日至12月1日,将两个行业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1个省市;


第三步,2013年8月1日,将两个行业的试点在全国推开;


第四步,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


第五步,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试点;


第六步,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服务的全覆盖,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第七步,2017年7月1日,取消13%的税率,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原按13%征税的与居民生活、农业生产、文化宣传相关的23类货物改按11%征税,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增值税制度;


第八步,2017年11月19日,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营改增试点成果;


第九步,2018年5月1日,将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1%降至10%。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第十步,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完善抵扣链条;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减少因留抵导致的企业资金占压问题,增强税收中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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