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配图:工伤保险 图据ICphoto
《草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四川实际进行制度创新,着力保障工伤职工待遇,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促进四川省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法制统一原则,《草案》是对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化补充,共六章50条。“总则”明确条例的依据、适用范围、实施要求和相关权责、职能界定;“工伤认定”明确认定的范围、实施流程、操作标准以及其他情形的处理;“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内容、规定流程和相关要求;“工伤保险待遇”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领取标准、相关方的责任义务,以及其他情形的界定;“法律责任”明确相关方履法和违法责任;“附则”明确个别例外和特殊情形。
具体而言,农民工待遇在《草案》中得到保障。胡斌介绍,四川是农民工大省,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防止其因工伤致贫、返贫,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草案》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以及就业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等特点,解决了农民工参保难和待遇保障难的问题。
“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已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市级统筹,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实现省级统筹。”胡斌表示,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应该由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但是,全省每年工伤认定案件4万件左右,集中在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既不利于工作又不方便群众。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适应“统筹层次向上提升、管理服务向下延伸”的省级统筹需要,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办事,借鉴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区)经验,《草案》将部分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