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乌拉特中旗变更代理记账价格(乌拉特中旗旗长)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应当正确行使,通过正常途径合理提出诉求,绝不能因为没有达到个人目的,就以非法上访、代理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意图“记账以访压法”,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最终要承担法律后变更果!


案件回顾:


2011年5-6月份,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与张某以租代购的形式签订购代理车合同,购买了2辆北奔牌牵引车,当天,罗某某向张某支付购车款18万元。2012年张某将罗某中旗某起诉称,签订的2辆车其中的一辆车丢失,后经调查,罗某某于2013年已将这中旗辆车卖掉,罗某某对自己卖车的事旗长情不承认,并称该辆车已丢失,后罗某某以车辆丢失为由多次在重大节记账点期间到拉特国家价格机关采取极端恶劣的行为进行缠访、闹访,反映其无理诉求,向各级部门提出1700万元的损失乌拉要求,企图给国家机关施压以实现价格其目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国家信访工作秩序。经乌拉特中旗公安局立案侦办,罗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于2021年11月12日对罗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罗某某无视信访法律法规,以无事生非的理由通过极端方式采取借访闹事、借访谋利,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12月13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对罗某某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郑重告知:


信访必须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乌拉采取文明、理智、合法的方式有序进行。非法越级上访、长期缠访闹访,采取极端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有的还以此向相关部门索取不当利益,这种变更越级的、过激点上访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涉嫌触犯法律,任何公民都不能把个人目的凌驾于法律之上,跨越法律底线,我行我素、肆意妄为,采取非法行拉特为和过激行为反映诉求只会适得其反,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旗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