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目前我国装饰原纸行业少数掌握高档装饰原纸生产技术的龙头企业,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拥有山东省科技厅认定的山东省高档装饰原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内唯一的装饰原纸院士工作站,技术力量雄厚。
装饰原纸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门槛较高。装饰原纸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关键设备,经过长时间的试车才能投产运营。公司在我国装饰原纸领域已经有多年的发展历史,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不断研发新产品,生产规模迅速发展壮大,报告期内,公司建成约7万吨的产能。
完备的市场营销网络公司经过多年市场开拓,目前在常州、广州等地设立了办事处,并在山东、上海、北京、浙江建立营销服务机构,负责全国十二大区域的销售,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市场网络,基本实现了产品在国内发达地区的全面覆盖。通过采取直销为主的策略,公司对终端市场有较强的掌控能力,已与众多的客户结成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此外,公司营销中心下设国际贸易部,负责海外市场的开拓。目前公司产品已经销往美国、英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韩国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规定,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因回购义务应确认其他应付款并增加库存股,并追溯调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面对复杂变化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挑战,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产销28万吨的经营目标,凝心聚力在全体同仁共同努力下,公司生产经营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国际市场、产品研发、节能降耗等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圆满地完成了2015年度的各项任务指标。
一、生产经营成绩突出
2015年公司完成产量28.75万吨,同比增长4.69%;完成销量28万吨,同比增长3.57%;实现销售收入23.56亿元,实现净利润2.7亿元,同比下降1.01%。产品出口态势强劲,同比增长35.41%,出口创汇2187万美元,再创历史新高。
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司坚持以贴近市场、全产全销的经营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为目标,实时推出市场所需要的高端高质产品。2015年,公司获批了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国家专利6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通过了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数码喷墨打印无纺基纸列入山东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还被山东省轻工业协会授予“山东省装饰纸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称号。产品研发不断升级。2015年,技术部与新产品研发部共开发新品种50个,中试93个,批量生产7843吨,形成销量7295吨。
二是生产上以产量、质量、消耗、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尤其是产量和消耗两个指标。为此,各生产线积极挖掘潜能提速增产效果明显,全年共增加产量5905吨,公司加强考核、工艺调整和设备改造使节能降耗取得新进展。
三是销售方面上公司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一起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成立临沂销售中心,更好的贴近市场,为客户服务;设立销售服务中心,集中销售内勤、仓库保管、车队、门卫等服务资源,一站式服务,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
二、文化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筹备建设齐峰造纸博物馆,这是继2014年编纂完成了《齐峰公司志》后,公司又一项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期开工建设。齐峰造纸博物馆既是企业品牌、企业形象展示的主要场所,又是自身文化和历史底蕴的展示,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二是组织开展了“齐峰工匠”评选活动。通过层层选拔,朱磊等六位多年来辛勤工作、身怀绝技的一线员工,获得首届“齐峰工匠”殊荣。为大力弘扬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广大员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树立了标杆。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齐峰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8日,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批准设立,注册资本802,200.00元(100万港元),实收资本802,200.00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及公司产品海外销售。本报告期将齐峰香港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学峰
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该议案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3.56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19%,实现净利润2.7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下调了产品的销售价格。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16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公司董事2015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在2016年度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分别实现净利润231,544,523.05元和7,626,329.8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可以进行分配。2015年度两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分配利润2亿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73,357,603.32元结转下期。
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分配利润500万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555,094.77元结转下期。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将IPO剩余募集资金约 7542.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满足公司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9月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6亿元,投资项目为:年产11.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截止到目前,公司已完成投资1.67亿元,建成1条年产1.8万吨的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线。
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建设情况,公司拟将剩余未建设的2条2640mm装饰纸生产线拟变更成为:1条2640mm装饰纸生产线和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议案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及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额度,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15、审议通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基于国内外货币市场的特点,结合公司已有的产品外销及原料采购等业务,且业务量较大的特点,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7千万美元。公司拟定了《2016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在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15:00至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8、《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15、《关于修订的议案》。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3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21;投票简称:齐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3.00元代表议案三。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表决意见
■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十五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投票举例
如某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2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91022/82990728/82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15:00时至2015年4月28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联系地址
(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公司电话:0533-7785585
公司传真:0533-7788998
会议联系人:孙文荣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董事会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将IPO剩余募集资金约 7542.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满足公司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2、审议通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监 事 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574,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现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1.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将由3条生产线组成,其中:(1)人造木板贴面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由2条2640mm生产线组成。(2)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1.8万吨,由1条3750mm生产线组成。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76,699.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76,000万元。投资总额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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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可达115,555.56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可达17,175.06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64%,投资回收期为6.79年。
截止到目前,公司已完成投资1.67亿元,建成1条年产1.8万吨的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线。
剩余未建设的2条2640mm装饰纸生产线拟变更成为:1条2640mm装饰纸生产线和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是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在公司的生产成本构成中,蒸汽和电力分别占成本3.57%和8.23%,公司目前的锅炉蒸汽需要通过减温减压后才能使用,能量损失大,也不符合目前国家的能源利用政策,为了减少能量损失,降低生产成本,公司计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成后,现有锅炉蒸汽先经过汽轮发电机发电,背压排汽供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工业用汽,发电供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自用。项目建成后,锅炉两用一备,采用热电联产运行方式,既保证了企业用汽,又提高了蒸汽热效率,减少了燃煤的消耗,并减少了烟气量的排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建设要求。本工程的投产,对于优化当地能源结构,保护环境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建设1条2640mm装饰纸生产线的总投资约为29979.98万元,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估算建设工程总投资22003万元,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27052万元,净利润 5600万元,内部收益率 31.08%(税后)。从投资回报率上,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更加符合股东的利益诉求。
四、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新建1×13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2×B12MW汽轮机组,并租用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厂内现有2×13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估算建设工程总投资22003万元,其中静态投资21238万元,流动资金765万元,计划十个月内建成投产。建设完成并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27052万元,净利润 56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 4.19 年(税后,含建设期 10个月),内部收益率 31.08%(税后)。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提高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年3月28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子公司担保事项
1、担保概述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事项提供担保,2016年度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拟向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2、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6亿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张,货物进出口。淄博欧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70,900,005.23元,总负债789,448,715.17元,净资产1,781,451,290.06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170,963,438.09元,营业利润264,559,641.25元,实现净利润231,544,523.05元。
二、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淄博欧木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授权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在2016年度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准办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2、 同意以上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本次对外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2016年3月28日,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90,000,000.00元。担保余额占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7.08%和8.65%,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所有未到期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占2015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24.41%和29.84%。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6年4月5日(星期二)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李安东先生、独立董事路莹女士、保荐代表人刘昊先生、董事会秘书孙文荣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人民币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人民币7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短期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574,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3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1.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人民币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人民币7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
四、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约7542.2万元(最终金额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3号《关于核准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5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3,5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558.05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3,991.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3-00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9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分别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朱台分理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于2011年1月5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淄博欧木在该三家银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以及该专户派生的定期存单进行存储和管理。另外,本公司、淄博润坤、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朱台分理处于2014年1月20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淄博润坤在该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存储和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证券监管法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结余存放情况如下:
单 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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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IPO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991.9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为65,171.98万元,超募资金为78,819.97万元。超募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剩余原因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截至2015年12月31日,IPO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6600.50万元。
五、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投资和建设,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 7542.2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 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本次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满足公司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承诺事项
经自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系在完成IPO全部募投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前提下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IPO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6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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