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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实施环境保护税法进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据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收,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为复杂,为此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


随着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日期临近,相关征管准备工作已进入倒计时。此次签署的协作机制重点明确了税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工作任务,突出了当前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关键事项,包括发布环境保护税征管技术规范,制定落实减免税政策的操作性文件,开发建设税收核心征管系统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等。


据介绍,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环境保护部认真抓好备忘录的贯彻落实。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倒排工期,集成推进,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税务、环保部门的指导督促力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各项征管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如期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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