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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销售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销售业务发生的费用)

外贸企业出口利润、费用、报价的核算分析

国际贸易中及时准确地确定出口价格是买卖双方最为关心的重要问题,出口价格的组成因素主要有:成本、利润、费用、出口退税等几个方面,其中成本是整个出口价格的核心。一般来说,我们掌握的出口成本是采购成本(含税成本),印含有增值税。它是外贸企业为出口产品进行生产、加工或采购原料而产生的成本,通常也称之为含税成本。


出口退税是为了降低商品的出口成本,采取增值税全部或部分退还的做法。核算价格时,应将采购成本中的税收部分按出口退税率予以扣除,我国当前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因此我们通常采用【(采购成本/1.17)×出口退税率】求出出口退税额,再通过【实际采购一出口退税额】进一步求出实际采购成本(不含税)。明确了出口成本的构成和退税的计算后,接下来通过对报价过程中利润、费用的核算进行具体分析,进一步提高整个出口报价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出口利润的计算基数


出12利润的确定可以用某一固定的数额表示,也可以用一定的利润率即百分比来表示。一般来说,出口报价中关于利润的确定主要有四种利润基数:包括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含出口退税);出口总成本(含出口费用);出口价格(销售价格)。


例如:某企业出口一批服装,FOB上海,该产品采购成本为100元人民币/件,最新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为11%,该产品国内增值税为17%,出12各项费用和为6元人民币/件,核算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7(美元/人民币),预期利润率为10%,试求不同的利润基数下企业报价时的利润额。


1.以实际采购成本为基数


(1)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一出12退税收入


(2)退税收入=【采购成本÷(1 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3)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一(采购成本÷1.17)×1 l%


或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1 增值税率一出口退税率)}÷(1 增值税率)


出口利润=实际采购成本×10%=【100一(100/1.17)×l l%】×10% =(100一9.40)X 10%=9.06


2.以采购成本为基数


出口利润=采购成本×10%=100×10%=10.00


3.以出口总成本为基数


出口总成本=采购成本 出口费用=100 6=106.00


出口利润=出1-7总成本×10%=106×10%=10.60


4.以出口价格为基数


FOB=实际采购成本 出口费用 利润


=采购成本一出口退税 出口费用 FOB×10%


=(采购成本一出口退税 出口费用)÷(1一预期利润率)


=【采购成本一(采购成本/1.17)×1 l% 出口费用】÷(1—10%)


=【100一(100/1.17)×1 l% 6】÷(1一10%) =107.33


出口利润=FOB×10%=10.73


同理可推出CFR、CIF价为基数的利润计算公式


CFR报价=(实际采购成本 费用 运费)÷(1一预期利润率)


CIF报价=(实际采购成本 费用 运费)÷【l一利润率一(1 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


二、出口报价中的费用核算


1.出口费用的主要种类


外贸企业的费用范围是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来确定的,主要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部分。


(1)营业费用。指外贸企业在购、销、存各个经营关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国内运杂费、港口装卸费、包装费、仓储保管费、商品检验费、广告费、报关费、邮电费等、经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2)管理费用。指外贸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业务招待费、研发费、涉外费、咨询费、折旧费、办公费等。


(3)财务费用。指外贸企业为筹集业务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汇兑损失等。


2.出口费用的分摊


为了正确计算每个产品的出口换汇成本和盈亏额,企业必须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摊到每个出口商品中。


在出口费用中,有的费用如运杂费、仓储费等在费用发生时就可以明确认定由哪种出口商品负担,但有的费用在发生时与出口商品没有直接联系,无法确认应由那种商品负担。


例如:某外销员一个月完成5笔出口合同,每笔合同的报关费100元,门到门全包干费用800元,法定检验及认证费用200元,港口杂费340元,这些费用都可以认定到每笔具体的合同中,同时该外销员为了这5笔合同出差2次到生产地监督生产过程,差旅费事后统计共计为1049元,招待业务合作伙伴花费招待费754元,这些费用是不容易直接分摊到每一笔具体的合同上的。


同时我们一定要注意的是费用的发生往往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就是在出口报价之后;而我们在开始进行出口报价的过程中有时是无法准确地预估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产生和支付的全部费用的。


因此为了正确报价,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将出口费用合理地分摊到相应的出口业务中去。


(1)直接认定珐。能够直接认定是某笔出口业务发生的费用就由该业务负担,就是直接认定的方法。例如上例中报关费、门到门、商检费。能直接认定费用的特点是在合同未成立,即在买卖双方报价阶段就能预先核算出来的相关费用,可以在报价时候通过费用项目逐一累加计入出口价格中。


(2)比例分摊法。不能直接认定到某具体出口合同以及在买卖双方报价阶段不能预先准确核算出来的费用,可以采用比例分摊法。


任何一笔出口业务都要发生费用,这些费用报价的时候必须含在出口价格内,不然当利润率为保本的0时,实际业务是亏损的。亏损额就是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累计费用额。预先准确知道分摊费用总额是不容易的,但对任何出口企业来说,分摊费。用分摊率(简称费用率)是容易知道的,用某一时期(一般为1年)发生的各种费用总额比上同期该企业总采购成本。


即为:


费用分摊率(费用率)=本期费用发生总额/本期成本采购总额


这里要注意的是对外报价时直接认定方法中的费用,同样也可以有效地应用在费用率分摊中。


例如:某出口企业在出口一笔订单过程中发生如下费用:报关费100元、港口装箱费400元、签发证书费200元、内陆运费450元、包装费280元;该订单单位商品采购成本为40元,数量1000个,企业费用率为5%,外汇汇率为1:7(美元,人民币),暂不考虑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福利等其它经营成本,现用两种方法进行费用的核算。


在直接认定法中:费用总额=l00 400 200 450 280=1430元。


在比例分摊法中:费用发生总额=采购成本×费用率=40000×5%=2000元。


可以看出采用比例分摊核算方法,核算的费用总额是能够支付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尽管比直接认定的费用额度高出570元,但具体分摊到单位的出口商品中,差额为(2000—1430)/1000,为0.57人民币,再加以汇率换算后实际则只多出0.57/7即0.08美元。综合来说,采用比例分摊方法核算费用比直接认定方法要高出一定的预估额,但通过每一件出口商品的分摊以及外汇牌价的换算,往往超出额度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由于进出口业务的程序都是先议价签约然后履约,所以报价时候就必须预先核算每笔业务的全部费用,计入出口价格后报价,客户接受后价格不能更改,本例中的直接认定法确定费用1450元,假如在签约后的生产过程中又额外产生报价时无法预先估计到的额外费用500元,则直接认定法的费用核算就不能解决类似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报价时以保本价发盘,现在该笔合同就要亏损500元额外费用。但如果采用比例分摊法,预先核算的费用为2000元,则可以有效地避免亏损。


另外,由于不同出口企业关于费用核算的标准不同,有的企业对外报价核算费用时只核算该笔订单在出口过程中将要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如房租水电成本、外销人员的基本工资等都计入部门或者公司的费用核算中。但有的出口企业核算时候则会把相应的房租水电成本、外销人员的基本工资等都算入每个外销人员的费用额度中,这样对外销员来说,这部分的费用也是无法事先通过具体金额预估到每笔出口合同的报价中的。


综上所述,如果对于出口订单、客户信誉、合同履行、企业费用核算等业务关节比较熟悉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直接认定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费用率核算。如果对于上述情况并不熟悉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知因素较多,则采用费用率核算方法更为有效。


三、不同费用核算方法下的出口报价分析


明确了利润与费用的核算方法后,即可以对出口报价方法做进一步的分析。


常用的出口报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销售 收入扣除采购成本和出口费用的原理,加以汇率换算后报价。另一种是通过建立毛利润率与抬 汇成本的关系报价。


1.通过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和出口费用进行对外报价


FOB/tff=(采购成本 出口利润 费用总额 佣金一出口退税)÷人民币牌价


这里的出口利润的计算基数可以采用上述列 明的任何一种,因为这里的利润是具体的数额。


例如:某企业出口玩具25000个,工厂报出 的采购成本是15元人民币,企业的年费用分摊 率为5%,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 17%,同期美元对人民币牌价为1:7,根据同类产 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的比较,企业以采购成本计算 利润,净利润率为8%,求本订单的FOB对外报 价解析如下:


采购成本=25000 x 15=375000.00元


出口利润=375000x 8%=30000.00元


费用总额=25000x15x5%=18750.00元


出口退税=(375000 1.17)×10%:32051.28元


FOB总价=(375000 30000 18750~32051.28)÷7=55956.96美元


FOB单位报价=55956.96 25000:2.238美元


实际业务中采用该种报价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当上述任何一个报价要素在实际核算出现误差或当客户进行还价时发生了变更,这时为了正确核算利润的盈亏,必须带入公式重复计算;


(2)没有建立换汇成本与所求利润之间的函数关系,不利于现场快速报价;


(3)不同企业在开始对外报价阶段如果能准确的核算出该笔订单在未来履约过程中将产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直接通过费用种类的累加计算费用总额;但如果将来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则只能从现有报价的利润部分中抵扣。


2.通过计算毛利润和净利润的方式进行对外报价


毛利润=FOB价×牌价 (采购成本÷1.17)×出口退税率一采购成本


净利润=毛利润一费用;


公式合并,求出:


①净利润=FOB价X牌价 采购成本÷1.17X出口退税率-采购成本-费用


以采购成本为计算利润的基数,求出:


②净利润率=净利润÷采购成本


[FOB价X牌价-1-(出口退税率÷1.17)×采购成本]-费用/采购成本


根据换汇成本=采购成本÷外汇收入(FOB价),求出:


净利润率= [牌价-{1-(出口退税率÷1.17)}×换汇成本]-(费用÷FOB)/换汇成本


再根据费用率=费用/采购成本进行换算:


净利润率=[牌价-{1-(出口退税率÷1.17)}×换汇成本] /换汇成本-费用率


用率;由此得出:


毛利润率=净利润率 费用率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可以把费用率、毛利润率、净利润率有效的组合在一起,用该种公式求得的本例的报价为:


毛利润率=8% 5%=【7一(1—10%/1.17)×换汇成本】÷换汇成本一费用率


按换汇成本=7÷1.0445=6.7美元计算,我们同样可以求出FOB单位报价:F()B=15÷6.7=2.238美元


(1)该报价方法有效的建立了利润率与换汇成本之间的函数关系,在此原理的基础上报价过程即可以通过【换汇成本=采购成本÷FOB价】快速实现。


(2)将报价阶段能准确核算的费用和不能具体分摊到某笔合同的费用以及在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未知费用有效的结合在一起,通过费用率的形式统一核算。


(3)该报价方法中的利润计算基数和费用的计算基数都是出口企业的采购成本,这样使得利润率可以方便的加减费用率,否则当计算利润基数为出口价格或者含费用的总成本时,由y-费用率的计算基数是采购成本,这样就不能正确的通过增减而求出预期利润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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