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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吴清表示,在营商环境的创新试点工作中,上海将充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由政府部门管理为中心向用户为中心转变。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等进行整体性再造、一体化办理。同时,围绕试点工作中营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准入机制要求,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从技术驱动向制度驱动转变。为使改革于法有据,这次试点工作在6个城市一共暂时调整适用了8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也将始终坚持立法先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已经修正和完善,《上海市数据条例》正在制定,即将颁布。我们将不断完善制度,通过制度进一步保障和推动各项改革系统化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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