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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多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实”

谨以此文提醒总经理和财务人员

应付账款是公司应该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购买材料、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等涉及款项,是公司的负债。一般情况,双方签订完采购(销售)合同,就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什么时间收货验收,什么时间付款,什么时间收到发票。企业财务人员依据合同约定并验收合同标的金额增加应付账款和安排资金支付。

这里没有什么特殊的事项;但在实践中谨防以下情况发生:

1.应付账款不实

应付账款不实,不仅会损害公司利益,支付不该支付的钱,而且还可能陷入经济纠纷风险;

假如,公司对享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没有定期核对机制,或者对应付账款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就可能给一些职业道德缺失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联合采购人员或者直接和供应商勾结进行舞弊;在现金折扣期限内按照发票原价支付货款后向供应商索取退款,进而贪污现金折扣。

还有一些员工在折扣期内已经付清了应付账款,但不入账,隐瞒实现现金折扣的业务,即不及时把现金折扣冲减应付账款和财务费用,而是私自纳入“小金库”,进行贪污现金折扣。

可见,总经理及管理人员,要带领财务人员和采购人员树立正确的观念;制定并执行规范且规范的应付账款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含税与不含税

实践中,我们偶尔遇到一些不正规的小企业和一些不太讲道理的单位,他们尽可能的为自己单位争取更多的利益,尽可能少交税多收款。

明明供应商在一些协议或者补充合同上签了字用了印,在付款的时候还是发生了税费纠纷差异。

主合同经过公司法务、业务和财务多个部门联合审核,金额没有异议;但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可能会有新增加或者补充的标的,因此签订了补充协议,标的额没有表明含税还是不含税;在企业着急实现补充协议标的时候,对方却说这个金额是不要发票的金额,如果要发票,那就要另外加上多少比例的税。

简直无赖啊!在你着急实现标的的时候,顺便勒索一把。

遇到这样的供应商,最好合作一次,马上拉入黑名单;在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同样要和主合同一样的认真走法务、需求部门和财务联合审核的机制,避免出现这样的低级笑话。

总经理要支持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公司风控流程来审批,不要为了一时求快,为后期纠纷埋下苦种。

微信公众号:江城君子(ID:wszh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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