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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 106号文件原文(财税2016年106号文件原文)


这家公司是生产化工原料的。创始人是一位老教授,手里握有50多项专利。他干的这个事是进口替代项目。他们生产出来的工业化学用料,一吨要卖到8万左右,并且他们是利用矿渣提取的,而且原料几乎不用钱,政府还给他们补贴,所以他们毛利很高。



我们进驻他们公司后,发现这家公司所得税缴纳得很高。后来和财务沟通后,他们并不知晓制造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千万的税,就这么缴纳了。大家会问,这是什么优惠政策呢?请听我慢慢道来。



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家把财税〔2014〕75号文与财税〔2015〕106号文的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制造业企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于非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所以呀,这家企业是不是亏大了,六千万购入的很多设备是可以享受多少优惠(估算下,大概可以享受1500万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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