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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服务行业税率及发票(会展服务展览服务税率多少)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6月7日税务总局营改增视频通报会材料 政策组


近期,几个地区反映,对宾馆出租会议室取得的场租收入适用的税目及税率,现行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有的地区提出,要按照不动产租赁征税,这是不对的。宾馆出租会议室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会议服务,比如整理、打扫、饮水、音响等,这与不动产经营租赁有本质的区别,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税。与此类似的还有,以往已经营改增的“3 7”行业中的“仓储服务”与仓库出租的区别:作为仓库出租时,仓储货物如果发生霉烂变质等情况,出租方是不负责的,其仅提供场地, 这种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1%的税率;而仓储服务则不同,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 这种应按照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在判断适用税目的时候要把握一个原则:根据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属性确定该项服务的税目归属。对于宾馆酒店而言,住宿是住宿、餐饮是餐饮、会展是会展。把握住这个原则,怎么交税,怎么开票就明确了。


标注:很清晰,很赞同。但是租赁服务和仓储服务差距还是挺大的,好在如果是老房产,那可以选择租赁的简易征收5%,与仓储的适用的税率6%相近,但仓储服务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的,相较于租赁有更有利的一面。


对于营改增之后发生的新业务,如果考虑都是购入不动产,仓储是按6%,发生的成本进项可能还多,租赁按11%,发生的成本进项相对少,这中间明显是有不平衡的问题,建议下一步在简化税率时进行适当的融合考虑。


河北国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三) 2016.5.6


二、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标注:河北国税的意见是不得将会议、住宿、餐饮、娱乐、旅游合并开具为“会议费”,应分别开具。但要求备注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这个在河北的企业要关注了。


青岛国税


营改增-生活服务业政策指引篇 2016.5.10


5、酒店的会议室出租给其他公司开展会议使用,按会议展览服务还是按不动产租赁?


答:提供会议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不提供会议服务按不动产租赁。


标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青岛国税的意见也是符合后续这个政策规定的。


湖北国税


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2016.5.23


为方便大家更好更快地了解营改增政策,有效解决营改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引导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营改增政策红利,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系列文件规定,结合总局视频通报会上明确的事宜及我省实际情况,在第一辑执行口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全省统一明确如下。如与总局后期出台文件不一致的,以总局规定为准。


57.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核算和开票?


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标注:湖北国税的意见比较宽松,在财税〔2016〕140号文件: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这儿我们解读一下“配套服务”的范围,是不是可以包括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我们的理解是这是不同的服务适用项目,在税的对接政策规定上是存在区别的,又不属于混合销售。而对于配套服务,是基于会议服务的配套服务,并不是属于不同服务项目的组合就算配套服务。于此我们的理解还是建议从紧掌握,不然纳税人不得抵扣的餐饮服务,“包装”为会议服务是不是就可以正常的抵扣了呢?


上面河北国税的解读是不得合并为一起处理的意见。


宁波国税


12366热线热点问题8月25日 2016.8.25


2、问:我酒店为一般纳税人,和企业签订了会议服务合同,会议服务价格中包含了参会人员的食宿。请问在开具发票时是否可以将食宿费用作为会议服务的价外费用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分别填写。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分别开具发票,属于兼营行为。


新疆国税


营改增政策答疑(八-十) 2016.5.23


七、酒店出租会议室,适用“会议展览服务”还是“不动产出租”?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不动产经营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酒店出租会议室,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征税。


标注:现在看来,依据财税〔2016〕140号新文件此回复并不适用了。


宾馆酒店业,营业范围有场地租赁项目,实际经营中有会议室使用的场地租赁费,还有宾馆庭院停车费的收取,都按照6%税率吗?另外会议室使用费开发票时可以按场租名称开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宾馆酒店出租会议室或提供停车服务,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标注:同上,新规定已经重新考虑了判断条件,分析是不是属于不动产租赁还是会议服务,通常都是属于会议服务的,毕竟有时提供配套服务、环境布置还是需要酒店参与的吧。新疆国税在解释会议展览服务的范围时,确实我们要注意,里面没有提到酒店的开会的情形,但也不宜认为这就是范围之内的才行,相类似的也是可以适用的。


厦门国税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十)2016.5.20


8、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十)2016.8.5


6、会议打包服务含住宿、餐饮、场租能否统一按提供会议服务开具发票?


答:会议场地出租及会场服务属会议服务项目,可统一按照会议服务开具发票;住宿、餐饮属兼营项目,应分项开具发票;会议打包服务含会议用品采购的,应按货物销售开票、征税。


标注:属于兼营,包括采购的物品用于会议发放之类的,这是属于货物销售。


广州国税


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5.23


4、餐饮住宿业纳税人提供婚宴套餐服务,其中含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是否可以作为混合销售行为?


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应税服务。而婚宴套餐提供的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各种服务分别属于不同的应税服务,应按照兼营。


标注:不属于混合销售,按兼营业务处理。


海南国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生活服务业 2016.8.17


三、关于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适用税目的问题


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但提出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宜用“不建议开具”,并没有明确不得抵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江西国税


2016年9月营改增问题解答(九)2016.8.22


33、宾馆承办会议,既提供会务、住宿服务又提供餐饮服务,应如何开发票?


答:纳税人既提供会务、住宿服务又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区分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合并开具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同时明确了普通发票可以合并开具,因为此时没有抵扣的问题。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2016.11.7


8. 我酒店为一般纳税人,和企业签订了会议服务合同,会议服务价格中包含了参会人员的食宿。请问在开具发票时是否可以将食宿费用作为会议服务的价外费用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分别填写


标注:分别开具专用发票,相应的餐饮服务是不得抵扣的。


云南国税


云南国税解答营改增的12个问题 2016.8.4


酒店、宾馆等企业提供会议场所并负责提供茶水、音箱等服务,是按出租不动产,还是按服务来征税?


答:酒店、宾馆只提供会议场所,收取租金或者费用的,属于不动产租赁;酒店、宾馆提供会议场所的同时,还负责提供会议相关配套服务的,按生活服务征税。


标注:按现在的理解,是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不是生活服务,虽然两者的税率都是6%。


曲靖开发区国税关于下发营改增问题解答摘编(十一)的通知 2016.7.6


5.酒店业赠送餐饮服务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答:酒店提供住宿,包含餐饮服务和停车的,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也已统一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酒店提供住宿、餐饮、会议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分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酒店客房提供的送餐服务按外卖处理。


标注:注意是包括在内的,如果单独收到的,则停车的适用税率是11%,并不是跟酒店住宿、餐饮一样是6%的税率。酒店客房的送餐现在判断已不能认为属于外卖了,而是属于餐饮服务了,可以进一步查阅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福建国税


12366热点难点问题集 (2016年7月) 2016.8.29


会议费可以开专用发票吗会议中有收取餐饮费,是否可以一并计入会议费开具发票?


答:根据福建省国税局《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指引》:“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因此,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餐饮费不能合并在会议费中一并开具发票,应分项开具。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


杭州国税


2016年6月热点问题汇编 2016.7.4


2.我酒店为一般纳税人,和企业签订了会议服务合同,会议服务价格中包含了参会人员的食宿。请问在开具发票时是否可以将食宿费用作为会议服务的价外费用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分别填写。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


四川国税


纳税咨询营改增十大热点问题(一)2016.6.28


餐饮住宿业纳税人提供婚宴套餐服务,其中含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是否可以作为混合销售行为?


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应税服务。而婚宴套餐提供的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各种服务分别属于不同的应税服务项目,应按照兼营缴纳增值税。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


甘肃国税


发票开具使用涉及相关政策及问题答复的通知 2016.11.25


酒店提供会议服务,怎样开具发票?


答:6月7日税务总局营改增视频通报会(政策组):根据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属性确定该项服务的税目归属。对于宾馆酒店而言,住宿是住宿、餐饮是餐饮、会展是会展。把握住这个原则,怎么交税,怎么开票就明确了。


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或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标注:与河北国税的意见一致。


北京国税


热点问题(5月3日) 2016.5.3


7.公司在酒店举办会议、培训期间,取得的住宿费、餐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住宿费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企业购进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标注:北京国税的意见是从购进方解释的,那反之也是要能够分清住宿和餐饮的各自销售额。


热点问题(5月13日) 2016.5.13


3.酒店的会议室出租给其他公司开展会议使用,按会议展览服务还是按不动产租赁?


答:提供会议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不提供会议服务按不动产租赁。


标注:符合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


安徽国税


关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 2017.1.3


2.某单位在酒店召开会议,酒店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住宿、餐饮、会务服务等,酒店是否需要对取得收入进行区分,按不同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该酒店承接会议,提供上述服务不需要对取得的收入按不同项目进行拆分。


标注:小编认为这个解释过于宽松,不是说不合理,而是如果轻易将餐饮不得抵扣的因素避掉,甚至再发点纪念品之类,对于税收规则的破坏是非常明显的。小编认为需要谨慎的理解配套服务是如何个配套范围,是直接配套的还是包括直接与间接配套的呢?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已作出分析,大家可以关注。


[学习理解]


财税〔2016〕140号文件也给出了最后的确定性答案: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于上面提到的餐饮外卖,请继续参照下面的专项标题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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