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公寓类(非居住)、办公、商业营业用房,适用独立税率,不与住宅混合计算面积、套数。
2、 住宅类产权单位(含居住性质的公寓)。
结合国情特点,建议综合考虑面积,家庭人口、住房套数、赡养关系等因素设计适用征税的起征面积。
建议如下:结合纳税主体家庭赡养老人和子女的情形,设定厨卫起征面积20㎡和起居室起征面积40㎡。按家庭人口组成,每增加1个人口,增加起居室面积。基本上能够涵盖国内家庭多种生活情形。特殊赡养关系及例外混居情形,按每增加1人增加起居室面积40㎡递增。多数家庭情况被纳入下表所示:
以上起征面积,可以为一套房屋,可以为多套房屋,当为多套房屋时,以多套房屋面积合并计算。
有相互赡养关系的家庭之间,可以自愿组合计算,可以分别独立计算。
纳税主体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情形作为纳税依据。
以此为标准,基本上可以将以自住为住房排除在纳税之外,对房地产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减少到最低。只有囤有足够多的房屋的群体才可能被纳入到被征收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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