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珠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审(个体工商户)






按照《登记条例年审》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个体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二十九条 公营业执照司变更住所的珠海,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六十五条 提交虚假材料工商户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珠海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年审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公司登个体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营业执照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工商户;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