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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配件建保障房政策的问题(商品房必须配建保障房)

近期,厦门住房保障中心针对保障性商品房发了一个修订征求稿,改动还是挺大的。在这里针对比较关心的逐一解释。


1、面积调整


新建或者配建的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70平方米左右的二房型,8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95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


原来最高不超过70平方。


2、增加第三点申请人员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三)申请人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在本市以外的现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的,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四)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


(五)经市委台港澳办认定符合条件的台籍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由市委台港澳办另行制定。


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享受政策性优惠住房”具体包括:承租直管公房、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申请人需提供本市以外的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优惠住房”的确认文书,在提交申请时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供。


主要要是第三点,申请人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这里不是落户的职业资格证)、或者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在原籍没有政策优惠房的。可以不落户,只要社保累计连续5年就可以购买(不超过半年的中断可以累计)。




3、申请面积调整


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可申购的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标准不高于80平方米;


申请人育有2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2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申请家庭,申购面积标准不高于95平方米;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申购面积标准不高于95平方米。


普通家庭最高80平方,有2个或2个以上小孩的最高95平方。






这次改动针对面积做了调整,所以就不用和以前一样,超过70平方,要交全款的问题。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真实一重大利好。


不过目前这个还是征求稿,具体实施还得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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