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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析|江门市F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违规留抵退税案


税务问题


温馨提示提示(案例简析):

1.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的差异原因,有些是因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而造成的(见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收入确认时间思维导图、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思维导图),还有些差异却是由于企业未按规定确认收入造成的,需要区别对待。

2.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不取决于发票的开具时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的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3.《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国新办举办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王道柱副局长指出,税务部门将在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同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为留抵退税工作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他强调,要在“打”上出重拳,进一步聚焦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露头就打”(注:打早打小),并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重拳打击。

4.《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检查前,稽查局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本案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查处打击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线索,采取的是入户检查形式,突击检查的目的是不给涉嫌骗税企业提前准备的时间。

5.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之一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一旦因骗取留抵退税被查处36个月内将无法再申请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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