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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费怎么算(合同管理费是百分之几)

简要案情:A将案涉工程以公开招标形式发包给承包人B(建筑公司),后B将是案涉工程以内部承包名义非法转包给自然人C,约定工程结算价以A与B之间最终确定的工程结算总价为准,C按工程结算总价15%标准向B上交综合管理费。案涉工程已工收合并交付使用,A已向B支付全部工程款。


现C以B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支付全工款,B抗辩称管理费,其与C百分之之间的合同属无效,但有关工程价款约定仍应参照适用,故应扣除工公司程结算价15%的综合管理费。


管理费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约定的“管合同理费”如何处理?




甲:参照合同约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尽管管理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百分之数工程价款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属于建设工程价款的组合同成部分,故应参照约定处理。转怎么包方、违法分包方、被挂靠方(以下统称转包方)向转承包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施工方)主张“管理费”的,应予支持;几转承包方要求返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




乙:无效返还。题述情形下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属于非法所得公司,合算同中相关条款无效,应参照合同无效是的处理方式。转包方主张应从支付的工程价款中扣除“管理费”的,不予支持;施工方主张返还“管算理费”或者工程价款不扣除“管理费”的,应予以支持。




丙:实际参与管理。题述情形下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有的为建设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有的为怎么转包方的转包牟利。对于前者,在查明转包方实际参与了施工管理服务的情况下,可参照合同约定处理;对于后者,因转包方并未进行管理亦无实际付出,故不存在对其投入折价返还的问题。在分配合同无效的后果时,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几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获利。


法官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无效时,对于该合同中约定的由转包方收取“管理费”的处理,应结合个案情形根据合同目的等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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