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月销售额的标准给弄懵了圈。
3万、9万、10万、30万,到底怎么算啊!
别急,通过下面这图了解一下!
那么,有几个问题我们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1
政府性基金的免征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12号的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这其中的“缴纳义务人”没有明确指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均包含。
2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7]7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件明确描述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3
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相应的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做账务处理。
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来计提缴纳,没有缴纳增值税,不用在账务上进行计提。
填写申报表时也直接零申报。
4
增值税按季度申报,地税部分按月申报怎么办?
这个并不难,地税部分的城建税和附加每个月都零申报即可。
总局公告2016年6号公告执行之后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通过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免除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资料信息的报送。
也就说如果是地税按月申报的月度可以免于零申报。但是具体看地方是否这样执行了。
5
增值税需要按纳税义务时间计算并确认,达到免税条件转入损益。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目前通常做法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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