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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和营利的区别1001盈利和营利的区别(以营利和盈利为目的的区别)

在北京新建小区停车位“高价租金”接连曝出的同时,开发商打出的“只售不租”这张牌也昭然若揭。要么高价出租少量停车位,要么“只售不租”,拥有小区地下产权车库、手握定价权是开发商如此操作的“底气”,也揭示出高租金倒逼业主购买车位的隐情。


永靓家园总共有超过2000个车位,仅有90个车位进行出租,其他大部分是已售或在出售计划内。


事实上,像永靓家园这样“只售不租”的新建小区并非个案。在很多新建小区,一边是地下车位有空置,一边是业主们租不到车位。


3月12日,记者以购房人身份与中粮祥云赋项目销售人员及物业方面进行联系,得到的回复皆为,目前该项目车位不对外(包括业主)出租。


车位销售是获利渠道还是库存痛点?


问题在于,开发商为何极力促成停车位的销售?众所周知,自去年以来,开发商普遍面临流动性危机,资金紧张不言而喻,出售车位自然是利益最大化的做法。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说,出售车位是首选,其次才是租赁,车位已经成为开发商转嫁开发成本和获取销售利润的重要部分。


据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近几年来,一些项目由于限价等原因,房企盈利空间不大,所以在车位上出现了捆绑销售,以及销售、出租的价格比较高的情况,其实或多或少与房企“变相盈利”有关。


车位销售也是楼盘销售总利润的构成部分。据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近几年的不少新建项目,住宅部分销售之后,往往仅能覆盖开发成本,有的甚至覆盖不了,真正的利润都在最后的配套上,比如商业和停车位。


而另一方面,从以往来看,车位一直是开发商库存的痛点,很多项目住宅都卖完了,仍有大量车位在手,造成资金沉淀,导致项目的利润长期无法兑现,不利于开发商周转,更跑不赢财务成本。以一个车位售价超30万元的车位为例,如果按永靓家园1050元/月的租金来算,除了120元的管理费,开发商每月收入930元,出租30年总租金才能达到30多万元,与出售车位持平。


有部分项目为了加快回笼资金,采用车位与住宅捆绑销售的方式,这无异于变相增加了买家的购房成本,因而屡被主管部门叫停。


总体上看,对于需要尽快回笼资金的开发商来说,项目最后剩下的停车位要快速销售,住宅交房时被认为是停车位的销售最佳时间,因而很多项目会在此时公开车位的销售和出租价格。“缩小购买和租赁车位的价差,往往可以推进部分车主购买。”一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严跃进认为,产权车位管控政策空缺,也容易形成监管真空,导致一些房企更容易借车位变相涨价,有时出现不予出租的现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出售加快回笼资金。


在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首都经贸大学教授赵秀池看来,“住宅小区的车位属于相对重要的配套设施,小区内的房子和车位定价道理应该类似,不能违背房地产调控宗旨和方针,更不能从车位等配套设施上来找项目房产方面的利润。”


多地出台政策剑指“只售不租”


新建小区的停车位顽疾不仅在北京出现,如何规避开发商“只售不租”或是车位售价过高,是很多城市面临的问题,一些城市也在“堵漏洞”。


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附赠的车位或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而在上海,2021年9月27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牵头制定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其中也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早在2019年,佛山市南海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取得车位销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对未出售的车位(库)实行租售并举;而且,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需要明确车位销售、出租的方式和价格等内容,并承诺价格有效期不得少于两年。


从目前来,很多城市老小区车位稀缺是一个普遍问题,但是新建小区车位配比大都可以满足业主需求,特别是北京五环外新建小区的车位数量一般较为充裕,但停车位仍成为纠纷的导火索。


在严跃进看来,停车位应该从便利业主的角度来考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地下产权停车位的处置往往归属于开发商,使得一些利民的政策被“架空”。事实上,市场化不该成为停车位问题难以解决的借口,对于新建小区如何解决停车位的纠纷,不仅考验地方主管部门的智慧,也在考验开发商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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