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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欠股东所得税清算(企业清算后资不抵债是否会执行股东)

一般情况下,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只能用公司资产去清偿债务,与老板股东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股东的私人财产不会被判充公还债。


公司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的话,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公司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的时候,就需要把股东个人财产充公还债了。


所以在成立公司的时候,最好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如果公司出现问题,也只是公司的责任,不会算到自己身上。


但是,如果是以下几种情况,就算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者老板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另外,《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公司成立时和成立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要处理清楚,并且要合理合法地使用公司财产,否则如果是连带责任,到时候就无能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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