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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图书增值税的发票(批发零售图书免征增值税)


Q1


批发、零售图书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呢?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为批发、零售环节,不包括印制、出版环节。


Tips


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


Q2


纳税人的图书批发、零售销售额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要求?


纳税人从事图书批发、零售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Q3


哪些出版物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呢?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财税〔2018〕53号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增值税50%先征后退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上述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财税〔2018〕53号附件2的报纸。


Q4


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能否叠加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申请上述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Q5


印刷、制作图书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下列印刷、制作业务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财税〔2018〕53号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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