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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侵权怎么赔偿(侵权赔偿标准)

案例







徐某系知名的摄影师,常年拍摄各类摄影作品。2012年3月3日,徐某于某市拍摄了三张肖像摄影作品,后将这三张作品发表于某网站。后A公司在未经徐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网站上使用了上述三张摄影作品。2017年8月22日,徐某向怎么法院提起诉讼,请求A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支付赔偿金8000元、支付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及负担诉讼费。最终法院判令A公司在十日内赔偿徐某经济损失4000元(含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


律师评析





关于著作权纠纷的案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的归属。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本案中所涉及的摄影作品,徐某向法院提交了原图及首次发表情况并作了创作说明,A公司未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可以认定徐某为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其次,权利人需要证明是否存在侵权事实。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利。本案中,A公司的网站至2017年仍存在三幅涉案摄影作品,其未经著作权人徐某同意擅自将涉案摄影作品上传至网络,侵犯了著作权人徐某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利。




最后,权利人需举示相关证据来确定标准赔偿数额。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及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其数额还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侵权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数额。本案中徐某没有向法院提供其因被侵权所受到侵权的具体损失或A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具体利益的有效证据,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涉案作品的市场影响、知名度、A公司的性质及侵权所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4000元。




律师建议







1.著作权人在创作作品后,一定要进行署名,保留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摄影作品同等证摄影作品明文件。




2.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盗用时,记得截图或者拍照以保存证据,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公证机关进行证据公证或者向法院提请证据保全,以免侵权人删除作品后无法证明侵权事实。




3.著作权人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违法所得来确定自己的赔偿数赔偿额,如前述两项不能确定,则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并在起诉时附上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怎么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标准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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