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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辽宁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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