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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农业银行开户点(中国农业银行深泽县支行行号)

在天津曾有过民谣∶黑油漆,亮大门,冰窖胡同李善人,在郭德纲相声中也偶尔提到过李善人,可见李善人的名号在天津以家喻户晓,能称的上善人的,应该家里有钱,并且在大众有困难的时候,救百姓于水火,那这个李善人是民众给他的雅号,还是自封的名号那,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下面就详细的讲解一下这个家族的过往历史。



李善人家族原籍江苏昆山,大约在清初康熙年间,有一支北迁到天津卫来落户,住在北门里户部街。后来有的小支生 活 较好,就单独另行觅房迁出。"李善人"即指迁到东门内二道街东头冰窖胡同的这一支而言。李家在天津初露头 角显赫一时的人物是李春城,也就是所称"李善人"的第一代。李春城的父亲李文照,本来是籍籍无名之士,起先在别人的盐店当店员,由于为人精明勤快,积累了一些资财,在清道光初年,就自己开设起盐店来,名瑞昌店。瑞昌店当时只是零星销售津武口岸的官盐,顺便也夹带销售大量的私盐。可见老实巴交发不了财,什么都要弄点私货,马不吃野草不肥,由此家道逐渐丰裕。当时天津社会上有一种风气:半世经商财发身,食鲜衣美住房新。称心惟有功名缺,先买文生后举人。李文照全力培养自己的孩子,考取功名。他的处心积虑没有白费。儿子李春城果然登上仕科,成为天津头角峥嵘的人物,李家功名富贵开始大爆发。



李春城,字筑香(1826——1872),同胞三人;在李家本族中排行第八,所以他的妻子吴氏被称为"李八老太太"。李春城有子四人:士铭、士管、士钰、士籍。在社会交往中,他们以子、嗣、幼、稚分别称为子香、嗣香、幼香、稚香。"李善人"家族上两代人,不只在前清有功名,有的做到京官或曾经外放。李春城在咸丰元年(1851)举"孝廉方正",先以州同知用,复叙为通判知州,后又 捐纳 员外郎,于同治元年(1862)诠授刑部四川司员外郎,不久告归回津。李士铭为光绪(1876)举人,援例为户部候补郎中,云南司行走;清宣统改元后,筹设立宪,他在天津与一些人创设宪政协议会,为议长,又为顺直咨议局议员。李士经与其兄为同科举人,丁丑科(1877)进士,为翰林院庶吉士,授职编修,转翰林院侍读学士;历充文渊阁校理,武英殿提调,国史馆纂修;光绪二十八年(1902)为湖南乡试正 考官。李士绮,秀才,候选道。在李家三代中,论功名、官职,以李士管为最高。他后半生虽无意入仕,专在天津家中管理家务和盐务,但其兄李士铭和其侄李宝越所参与的各项政治活动,以及李家所办各项盐务,他都亲身参予策划。他又主管李家全部的银钱出入,事无巨细,多半取决于他。


到了"李善人"第三代——李宝诚(颂臣),与乃祖乃父一脉相承,从二十几岁起,就代表李家在天津官场出头露面。他生于清光绪元年(1875),到天津解放后的一九五八年才死去。历经清朝末造、辛亥革命、军阀混战、国民党和日本帝国主义统治直至天津解放各个时期。在他这一代弟兄十人中,李宝遮除参与政治适动、管理家务、办理盐务、经办多次盐务以外,并在经营商业方面也大量投资。他是"李善人"家族中最活跃、最有代表性的一个人物。一九O O年义和团运动被镇压后,曾与杨以德、王竹林、李子赫(王、李为长芦盐商纲总),设立"绅董办公处",经常周旋于中外人士之间;后官法部主政;又曾任 天津议事会议员五年、两任直隶省议会议员、天津总商会会董兼评议员、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委员、财政邮高等顾问、直隶贩务坐办和国务院顾问等要职。可见想成为长久不衰的大家族,必须有权利官场的护驾,不然财富就是过往云烟,撑不过三代就重新加入劳动人民的大军。



李家宅院座落在天津东门里,虎座门楼,高台阶,大门外高悬大匾∶"太史第";门洞里有一方大匾,上书∶"孝廉方正"。全宅共有八个大四合院,每院全为北正房五大间,南倒座五大间,东西厢房各三间,画梁雕栋,装修富丽。另有门房、帐房、轿房、马号,并建有园林景色的后花园一所。平时,"李善人"家大门口总有两名绅商保卫局的士兵荷枪守卫,门禁森严。此房原为李春城所买抄产,随着李春城的发家,一天天地挤占、翻新、扩充,成为一座超大院落。


"李善人"称号是从李春城这一代开始的。他的正 妻 吴氏,平时好吃斋念佛,喜做"善事",经常买些活鸟、活鱼"放生"。遇到家中喜寿大事,待客的酒席一律不上鸭子,不愿杀生。李家对天津各地的庙字,更是大肆布施,广结"善缘",每到冬季,施舍棉衣、小米粥给穷苦人。天津附近各县常闹水灾,各地逃到天津城里的难民,常到李家门口讨饭或求助,李家经常多少给 予周济。难民后来四走奔告,宣扬李家是救人于苦难的善人,自此李善人的名号不胫而走。,李家欣然接受这个称号,李家又在东南城角草厂庵(今南开区丁公祠小马路南头东面)开设一粥厂,专门收容乞丐。这个粥厂最初对外挂牌"寄生所",后来俗称之为"李善人粥厂"。李春城死后,其子孙士铭、宝诚两代继续办"善举"。清末民初,有一个专在各大盐商富室走门串户的女艺人,人称"于瞎子",弹一手好琵琶,把"李善人"编入"天津八大家"的唱段里面,李善人这个名号在天津开始家喻户晓,李家多年办理慈善,从李春城起到李宝藏祖孙三代所办理和经管的慈善事业,名目繁多,大体可分成两种类型∶一为常设的慈善团体;一为临时性的赈灾活动。如李春城办过寄生所、御寒社(发放冬赈及棉衣)、保生所(冬季收容无靠的女贫民)、保贞社和义塾等。李士铭办过幼女厂,主持过济良所,以及接替主办乃父所设的慈善机构。这些都是经常设置的。至于临时性的赈务,那就数不胜数了。李士铭从光绪十九年(1893)办理山西北部旱灾起,一直到一九二二年。到他下一代李宝藏所办的临时性救灾活动,那就更不胜校举∶顺直急服会、战后灾民救济会、皖鲁鄂苏湘黔顺灾协会、日灾(日本1923年大地震)教济会等。他还参加到其他善会里去,或由他发起设立许多临时的慈善机构。他把办服当成一种专业,并由此做了"贩务官"。李宝藏曾襄理红十字会,组织中国慈善会,身为天津备济社、积善社、直隶临时兵灾救济会、天津市慈善事业联合会的董事,天津市救济事业联合委员会的常委,明德慈济会的名警会长,最后子一九二O年当上了直隶服务处督办、顺直助赈局坐办等官职。李宝咸所经手的款项,动辄十万、百万银元。不仅壮大了"李善人"的声威,也加强了他在政治上、社会上的地位∶贩款的存、放,在经济上也是"经手三分肥",有利可图的。此外,还豢养了大批的李氏族人和戚友,如一九一七年直隶大水,李士铭、士钰弟兄就约请司事者一百二十余人去灾区放贩。李士铭自己曾说。"光绪丁丑(1877)适居河南滑县,闻晋豫间设人市,亲赴卫辉收买幼女,并在道口设立幼女厂,收养六、七百口。实际上,是他从各地大批难民中,挑选了几百名年轻健壮的妇女,先把她们集中在河南道口镇(此地系"李善人"所占有的豫岸滑县盐引的落场地),开设一个幼女厂,编制手工艺品,靠劳动收入养活自身。



"李善人"家族的发家,主要是靠办盐务。自明朝末年以来,封建朝廷颁布"纲法",实行商人垄断食盐运销制度,即由官府发给盐商"引票"(运销盐的特许凭证),在指定的"引岸"(包销地点)垄断售盐,因而各地盐商无不成为巨富。"李善人"家族也是如此


大约在清咸丰初年(1851),李春城首先接办了四个县份的引岸,计河南省(即豫岸)三县∶滑县、许州(即许昌)、临颖;河北省(即直岸)涞水一县。最初的引额,豫岸三县为二万四千二百七十一引《内包括分认京引一千三百三十四引);直岸涞水三千七百六十六引(内京引一百六十六引),共二万八千零三十七引。当时的"引"就是指一麻包的盐(实际是分装两条麻袋内),生贴盐运使署发给的一张"引票",即为官盐一引。盐、引不准分离,违者以私盐论。其重量,按清初盐法,每引配盐三百斤;后屡年加码,并用分装两麻袋方法,成为四百斤上下。实际上通过各种手段都超过此数,每引都在五百斤上下。仅上述正引,李家就销盐一千四百零一万八千五百斤。当年接办引地,是凭藉封建特权的垄断事业。受到清廷颁发的"龙票"所保护。不过要事先缴纳国税后才能运销。倘未能按原定引额将盐销售到指定引地,不但依发照纳国税,甚至有封门抄家的危险。所以当时有的盐商对接办引地十分小心,惟恐倾家荡产。相反,如引地社会秩序稳定,盐商能从天津盐坨运到销售口岸,就一定能赚大钱。工于心计的李春城,在接办上述四县引地时是经过一番周密筹划的。他自己甚至对运输路线和引岸都做了实地考察。许州、临颖行盐本来要水路运到河南祥符县(今开封)曹柴落场后,再经陆路运到引地,但李春城把豫岸三县的盐都运到道口镇(今滑县)落场,再分别选择最短途程运往许、临二地。当年滑县的盐价官定为十九文,许、临为二十三文。李春城经过数年经营,不但未遇风险,反而获利很丰。同治年间,经过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南方很多引岸无人经营,甚至有人"退引";民间的食盐供应和清廷盐税的课征,都形成急待解决的问题。为消除盐商的顾憨、鼓励他们放手经营,主要还是为了增加官方的税收,清廷特颁布"先盐后课"的优待办法,即先销盐后纳税,并规定销盐不受原定引额的限制,充分供应。这又给李家一个赚钱的良机,因为不只能大量销盐。而且资金周转毫无阻碍。在离河南许州、临颖不远的 襄城、方城等八县,素称"囊八引",系"自由商",不受引岸限制,而且一向行销淮盐。居民认为"淮盐"价高质次,不受欢迎。李家就将质量较高、价格较低的"芦盐",源源运往许、临。这吸引了大批盐贩,从许、临套购"芦盐",越境运到"襄八县"销售,使李家无形中扩大了销盐的引岸,大发其外财。"李善人"经营盐务的字号原为瑞昌店,对外办事和收交银钱就设在他们家中,也叫做津店;为了扩大业务,又设了一个福昌号,设在东门内,起到左右逢源的作用。从李春城起,到李士铭,再到李宝波,三代人又接办了"京引"四千二百七十引;直隶省鸡泽、永年、曲周二万五千二百零九引;还接办了津武口岸的一部分。此外还以租赁、典当、代办以及与他人合办的形式,包揽了许多销盐口岸,如三河、平谷、东安(今安次)、平山、行唐、永庆、任邱、昌平、易州(今易县)、祁州(今安国)、通许、深泽和平乡等地。曾经有人估计,"李善人"家族所行销的盐引达十二万七千四百多引。若以每引五百斤计算,约计销盐六千三百七十多万斤。"李善人"家族每年可得多少利润呢?一般说,盐商的利润约为成本(包括盐价、课税、运输及附加费用等)的百分之三十,因而有"销盐百斤,获利一两"的说法。这就是说,"李善人"在办盐务的金盛时期,每年大约可得利前达六十多万两白银。


李善人家族卖盐的店铺(李家称外店,以示有别于津店)有一套经营手法;对外宣扬一定给足斤两,因当时一般官盐店每斤盐不足两。据李家的人承认,他们的盐店吃捞面时把煮面的汤水全倒在盐里,不但能使盐斤增重,而且使盐显得白亮。李家的盐店后院备有大 锅四、五口,就是为掺水用的。水卖成盐的价格。


李春城大办盐务以来,二十年间积累了大量财富。到一八七二年,他四十七岁,因病死亡。他的三个儿子士铭、士镑、士钰相继蹶起(小儿子士畸为秀才,不出头露面)。本来自康熙年间天津盐商即于长芦盐运使署附近设立了公会性的组织——芦纲公所。公所的主持人称"纲总",由殷商共同选举之,每届四人,四年一期,连选得连任。由于"李善人"家族财势甲于津门,李士钰曾被选为四大纲总之一,而且总是连任(后又由李宝诗继任)。本来李士钰就是国子监生、郎中,这样一来,更成为半官半商、亦官亦商的人物了。


清代对私盐的缉查是十分严厉的,纲总为保障自身的垄断专利,并且为得到额外的财源,更是不遗余力支持缉私。遇有私贩,人、盐一起抓获。其武装称"缉私营",且设有牢房。今天津南开区城厢公园内尚遗留两间小房,低矮潮湿,且无窗口,就是缉私营羁押所捕私贩的监房。抓获之后,盐自然全部没收。"李善人"的官盐店与缉捕官员早有勾结,即把私盐当作自己运来的官盐,稍纳税后,依样出售。当年,"李善人"家的盐唐,除持有"龙票"外,还被授予四根黑红棍(又称"法棍");盐店铺面还挂有四个大术牌,每面上绘虎头,下分别写有四句话∶"盐店重地,禁正咳闹;如敢故违,定行送究"。


清末五十年间,正是长芦盐务的鼎盛时期。天津众盐商的业务经营既伙,出入款项也就为数甚矩。李士钰连任纲总,声势很大,且有一定号召力。为了控制长芦盐商的经济财力,以保证各盐商周转灵活、专款专用和利不外溢为名,以巩固"李善人"家族的地位,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三月由李宝咸倡设殖业银行。此行系股份有限公司性质,原定股本为行平银七十二万零四百两,一九二四年决议改为银元一百零八万一千元。由"李善人"家族出资六十万元,众盐商凑集外股四十八万元。李家股份超过半数,当然公推发起人也是大股东的李宝诗担任经理,李宝波任董事长。殖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就是给众盐商存放款项,经理盐商对长芦盐署的银钱出人。事实上,它成了"李善人"家族的"帐房"。所有经手的大量赈款,李家代为保管的各项款项,都存在此行生息,又可利用它为自己调动头寸。这个银行为"李善人"家提供许多利益。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为了建筑津浦铁路,清廷曾谕令用盐斤加价的办法来筹款。即每斤盐加价制钱四文,先由盐商按当时每次销盐斤数预先交出。"李善人"既系股商,李士钰又是芦纲公所主要纲总,众盐商即将此款先付出,交由李家保管汇总上缴。后来清廷又下谕旨,称修路另有专款,前令盐万加价所收之款无庸上缴,应照数分别退还。可是"李善人"家对此款一直拖延未退,连本带息丝毫未动。按当时清廷称修路已另筹专款,实际上是向英、德两国借了外债,把津浦铁路从浦口至韩庄和从韩庄至天津,分为南北两段,将路权分别押给英、德两国了。这条铁路经过直、鲁、苏、皖四省,四省人士获悉这一消息后强烈反对,就由四省人士出面,拟仍用盐斤加价办法,自筹款项赎回路权,并在此四个省区内自一九O九年三月一日起实行。当时推动这项工作的为各省议事会;直隶省直接经办者为芦纲公所。李士铭倡议组织一个专门保管这笔汰项的机构——四省公司,并推荐共胞弟李士镓担任了经理。四省公司到一九一三年底,共收储公化银一百五十四万五千余两。李士钞私自从四省公司保管的公款中,挪用了加价生息款三十万元,投入设在法国巴黎的豆腐公司,作为个人的股本。但不久这项挪用公款之事就被天津《民兴报》揭露出来,引起各省和各界人士的强烈不满,一时闹得满城风雨。



"李善人"家族不仅士钰、宝咸两代充当纲总、主持芦纲公所的重要事务,并且把持、操纵另一个配盐机构—-滩盐公所。这个公所本是滩户、灶户的共同组织(公会性质),但在滩盐产销、平衡分配滩盐、灶盐及确定盐价上,都不能不受芦纲公所纲总的控制。更重要的,滩盐公所的实际 负 责人(名"正帐")高裕生,乃是李宝诗所收买的私人。本来事情是简单的∶如某盐商需做盐若干包,即由滩盐公所指定划归某滩某灶供应,分别通知两方直接洽办即可。执行时,只需 调盈济虚,平衡分配,即可做到公允合理。但其中却大有文章可做。如果买通"李善人",想赚钱就很方便;否则就会障碍重重。同时,盐商定做的盐,经盐务机关掣验放行后,即 应 将 盐 款交殖业银行,收滩盐公所的帐户,这就是公所一项存款。但此项盐款,滩户、灶户向来难得拿到全部现款,余数拖拖欠欠,给多少?何时给?全由滩盐分所掌握。如滩、灶户急需用款时,就必须好好应酬李宝碱和公所帐房的主要人员。长芦直、豫两岸,一年之中,做盐价难以数计,殖业银行不仅凭空得到无数存款,李家得以随意调用;滩盐公所所得存款利息,更是为数甚巨。无论盐款、路款,抑为赈款,只要有子息,李家就有利可得。


李家经营盐务致富以后,开始转向房地产生意。"李善人"所占有的房地产,多到无法统计。地产中最大的一块,为当时天津南乡小刘庄、贺家口、东楼村、西楼村(亦称班家楼)和小滑庄(今谦德庄一带),通称五村。这片土地的位置,一九五O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调查,大体上相当于今天津市河西区东到小刘庄大街,西至谦德庄、浙江义园及树德东里,南至卫津河,北至徽州道及琼州道广生巷、南华里的范围内。最初面积为十一顷五十五亩(包括今天的人民公园土地二百七十七亩在内)。此项土地原为清初满人王公所圈占的旗地,一直由"揽头"(即庄头)专司租佃事宜。对使用土地的农民,曾发给永佃租折,成为旗地的佃户,并规定永不增加地租。管理上述五村收租的揽头,最初为赵姓,后又经历另一李姓,又经董姓,最后为"李善人"。从董姓揽头到李家的权利转移,究意通过什么形式? 已无从查考。但李家一方说,整个地权为清同治元年(1862)购自吴姓(李八老太太的娘家),价银一千两。实际上这是 捏造。李家在辛亥后向官方提出,系价买沈留余者,与上述说法就不符合。当然,后一说法也是不真实的,因其契纸为伪造的。一九二九年"直隶全省官产、族产荒地清理处"曾追究此事,据李宝谦称,花了四万多银元,税出一张"留买"(指留买旗地)形式的契证。



凡是租用这块土地的佃户,拥有多年沿袭下来的永租权,每年交固定的佃租八角。由于天津城市发展速度很快,地价不断上涨,李家已不满足 于 租佃的形式。一九一五年曾声明向佃户增加地租,因农民一致反对而未能实现。李家便转而设法取消永佃权,以便随时可以收回土地。当时李家所订的收回条件是,每亩地由李家出"粪伙"费一百元,做为对农民土地经营(如填平整理、施肥)的赎价。但推行中并不顺利。到一九一七年李家共用了四万多元,收回土地四百多亩,转手卖出即获利十几倍。其余未收回佃权的土地,佃租涨至每亩三元。一九一九年,"李善人"藉曹锟在台上的势力,将佃租全部涨到三元。一九二六年,"李善人"家族分家析产后,此地归李宝选所有。他见到城市地皮增值,房地产投机利益很大,因而对五村佃农所租土地就千方百计地企图夺回。据村民回忆,当时每亩地价已高达一千元以上;如建房出租,每亩以建二十间计,每间月租至少三、四元,每年可得七、八百元。李宝说为达到这一目的,居然想出一种最恶毒的手段;毁村灭佃。他采取种种手段扣留佃户的永佃租折,到一九二九年,所有佃户的租折全部扣到李宝选手中。接着由李家的 庄头魏永珍,带领一批流氓打手,毁坏青苗,开工垫土。如曾雇用李珍(西楼村)、李三(谦德庄)殴打刘魁元、刘云祥等老实农民,迫使他们五十户、一百多亩园田被垫成平地。李善人与五村农民进行了长时间的斗争。


天津市塘治区的官马场,紧靠黑潴河,原是一片荒芜不毛之地,"李善人"家族一直想经营土地剥削,就看中了这一千多顷荒地,认为开辟良田后,每年便有许多利得。一九 ○六年,李家通过他家的英国朋友伯利温,从开滦矿务局把这片土地承租过来,并且是永租。随即在天津四乡召来许多劳工,先叫这些人在这大片土地中间挖一条人工河(即后来的四丈河);又在黑潴河两岸。盖了二百间小土草房,计东岸五十间,西岸靠近四丈河中心桥一百五十间,这就是现在塘沽区五十间房的又来。李家代理人李宝谦和近亲郑小权为催租人,就以"李善人"济贫为名向各处召募贫民。不久,各乡活不下去的农民即携家带口投奔到这里。来到之后,先在李家预先印好的契约上划押捺手印,然后领到"济贫粥",住上"济贫房"。实际上,吃的是红高梁和黄蓿菜,饭是不能 自吃的,按人按天记在帐上;房不能白住,每月交 租一元五角。这些人就给李家开荒,三十顷稻地,然后按三七分成租给农民(李家获百分之三十)。偏远的荒地和一部分水塘,按片租给农民,荒地养草,水塘养鱼。胡同规章,如农民愿垦荒种地,第一年可不收租(这里是盐碱地,芦苇、杂草丛生,头几年根本长不出粮食);到第二年,不论收获与否,每亩一律缴租一元五角,第三年好地还要增加到两元。"李善人"为了对开荒加强管理,不久又派来一个管理人员,名周树清,人送绰号"二总办",等于二号地主。后来经过辛勤开垦,荒地变良田,李家收获了大量钱粮。后来郑小权被李家撤换,改派族人李仲字接替他的职务,因他行四,人称"李四总办"。周树清与李仲字结合得更加紧密,他们为加强势力,大肆拉拢驻新河的警察四分局局长冯国扬,不久就由四分局派来四名警察长驻场地,界内发生纠纷,即在内部处理,形成"小局子"。有了警察局撑腰,如若不交租,立马安排牢饭。



在天津市区的房地产投资上,李善人是个大房主。据不完全统计,李家在天津河北区中山路、天纬路、地纬路有房四百七十多间;南开区(旧城厢)北马路、东马路一带 及和平区(旧英租界)睦南道、建设路、曲阜道、养和里等处有四百多间;河北区华安大街一带、地藏庵及南开区草厂庵、丁公祠小马路有房百余间;河西区五村主地上也曾有房二百多间。总计"李善人"在天津的房产总在一千二百间以上,分布在市区一些冲要街巷。



"李善人"的财痛聚敛,随着清皇朝的垮台,也度过了自己的黄金时代。到辛亥革命以后,虽然仍维持着膨胀的表象,但种种封建特权已取消,特别是盐务一项由专商逐渐走向自由商,财富来源明显地日益缩小。随着洋务运动的发展,"李善人"家族也在变换经营方向,转移目标,开始向资本主义工商业方面发展。"李善人"家族开始投资现代工商业,有新兴工业如启新洋灰公司、滦州矿务公司、滦州矿地公司、怡立矿务公司、华新纺织公司和中原公司等;多由李家专门负责对外交际的李宝诚充当这些企业的董事或理事。这些股票中,以滦州矿务公司为大宗。在义和团运动之前,中国人唐景星等创办了开平煤矿。一九OO年后经张翼(燕谋)、德璀琳等人之手,被英国人骗占过去。一九O 七年,袁克定、周学熙等人又设立滦州矿务公司,以抵制开平煤矿。深矿创办人袁克定为李士钰之婿弟,周学熙又曾任盐运使,与"李善人"家本有旧,在开平、滦州两矿能争中,袁、周请李家接济五十万两白银。李士任即从芦纲公所予以如数挪借。后袁、周等与开平媒矿英人屡次接触,并在北京清廷活动,鼓吹开、滦两矿合并,互利并存之妥善办法。当清廷行将批准之前,李士钰首先得知,他认为合并后既无竞争,又可垄断市场,前途发展不可限量,抓住这攫取财源的良机,将挪借的五十万两白银优先入股。当时即由李士钰分担二十多万两,殖业银行分担十多万两,与李家有关之盐商分担十多万两,共凑足原数五十万两清偿了芦纲公所。本来李家是殖业银行大股东,再加上合并前在滦矿曾有六万两的投资,故总计李家共投资三十五万两。由"李善人"家族四房(铭、修、钰、崎)分摊,数目不等。合并后的开滦煤矿业务蒸蒸日上,不只利润优厚,且股票价格也日趋增长,百元票面曾涨到两千元。"李善人"家族不但投资额随着股票增值而扩大,就是每年所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即可维持全家的开支。






民国六年(1917)直隶南部各县发洪水,波及天津,从南乡到南马路一带尽成泽国。逃到市内的灾民成千上万,全部露宿街头,无衣无食。在各界舆论呼吁下,由当地绅商出面募集赈款,并推举李士铭、士钰弟兄分赴各县查放急赈。由于天津周边一带灾民每天都大批涌入市内,又由南善堂的董事如李宝武和杜小琴等筹设急服会,推李宝咸主持一切。急服会当即派人分头募捐,准备购买粮食和麻袋,以便施放。



一个家族在八面玲珑,也有压错宝的时候,在北洋军阀混乱之际,你唱罢我登场,一九二四年奉系军阀张作霖来了,李家遭到奉系军阀的敲诈,全家自旧城东门内老宅迁往租界,盐务生意开始枯竭,原先的致富手段也不灵了,只好退而维持现状。一九二六年,"宝"字辈的弟兄十人分家析产,各立门户,分居各炊。原先开设的商店,大都属于为买办、官府,富绅服务的消费 性企业,失去权利的加持,已无发展前途,便相继停业。一九三七年天津沦陷于日本时期,盐务整个停办。殖业银行也被日本官方认为不合银行组织法,勒令关闭。更主要是投资斋堂煤矿失败,欠下许多外债,投资没法收回,后用开滦股息抵偿,但"李善人"家族经济实力元气大伤,已非昔日庞然大物。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维持体面的生活还是绰绰有余,李善人家族从天津最耀眼的中心位置逐渐变成了一般的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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