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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注册公司查询(湖南注册公司网上核名)

2017年10月21日,长沙的80后阳新(化名)与五八到家有限公司(下称58公司,APP名称“58到家”现更名为“天鹅到家”)签订了《58到家服务协议》约定:由被告58公司指派月嫂为阳新提供月嫂、育婴服务,服务期限26天,服务费用7800元。


当年11月,阳新出生不到一周的新生儿出现重度高胆红素血症,并造成婴儿脑部神经受损,发育迟缓等症状。医生认为主要原因系喂湖南养不足,阳新怀疑这是月嫂王某未尽职责。


阳新说,58公司主管宣称,月嫂服务是公司“直营业务”,实际上该公司只是一个中介平台,和月嫂之间没有劳动关系;58公司宣称月嫂是公司员工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实际上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考核。她认为,正是这些误导了自己,属于虚假宣传。



▲左图为2017年10月9日58到家APP对月嫂王某的介新绍,显示其带过9个宝宝;右图为2017年11月14日58到家APP对月嫂王某的介绍,显示带过16个宝宝,其头像下方均有“优秀劳动者”标志。图片来源/受访者供注册公司图


优秀月嫂照顾新生儿患病,母婴护理日志空白


2017年10月,阳新的预产期越来越近了。


原本答应帮忙在月子期间照看的网上亲戚,临时有事不能来了,因此,阳新开始考虑在网上搜索月嫂公司物色月嫂。


阳新告诉记者,当时网上广告打得最抢眼的,是名为“58到家”的月嫂服务,“58公司的名号早就听过,加上后来得知五八到家的总公司恰好就在长沙本地。所以我们下载了58到家APP,用电话号码注册登录查看了一些月嫂的信息。”


阳新说,她很快就收到58公司客服人员的多个来电。为保险起见,阳新和家人决定去该公司实地考察一番。2017年10月25日,她们来到五八到家有限公司办公地,见到了该公司主管彭晓晴。


阳新对她与彭晓晴的谈话进行了录音,“因为合同是范式合同,一方面确保这些条款之后没有争议查询;另一方面也想录下自己要提前做哪些准备工作。”


彭晓晴提到,“月嫂和育儿嫂是我们自己直营的,就是阿姨属于我们派出的,她服务过程中的任何问题,由我们五八来负责。”


彭晓晴还重点介绍了推荐给阳新的月嫂王某:带过16个宝宝,特别介绍了APP上的“优秀劳动者”称号,“王阿长沙姨在核名2016年被评为我们58的全国的优秀劳动者,我们库里一共有1000多位阿姨。”阳新问一共有多少位优秀劳动者,彭晓晴答:“十位左右。”


阳新说,出于对58到家的信任,也出于对这位主管亲自作介绍和承诺的信任,她和58公司签下合同,并支付注册公司信息服务费和工资共计7800元。


2017年11月9日下午,阳新的宝宝小童在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出生。11月11日上午,阳新出院,月嫂王某也如约上门服务。


当年11月14日,医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孩子黄疸值超高,经过抽血检测,孩子呈现重度高胆红素血症,必须马上住院。


阳新说,医生当场明确告知,如果喂养不足导致孩子排尿太少,黄疸就会排出不及网上时。


按照58到家公司规定,月嫂会在一本《母婴护理日志》中详细记录产妇和孩子每天情况,公司也会对月嫂的记录进行检查,但王某的《母婴护理日志》上一片空白,58到家公司拿不出任何关于阳新和孩子《母婴护理日志》上的记录。


当年11月21日,经过治疗后孩子出院。出院时,长沙市妇幼保健院的出院报告显示孩子“颈软(头控差)”,神经行湖南为测定不及格。阳新介绍,直到现在,小童睡觉仍旧不安稳。



▲月嫂王某的《母婴护理日志》上一片空白。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58平台及月嫂被判负次要责任


2019年1月11日,小童以健康权纠纷将58公司及王某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及各项损失1168899.48元。


2019年12月13日,岳麓区法院作出(2019)湘0104民初990号民事判决,认定小童受损的原因为多种原因导致,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王某及58公司也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之后,小童上诉,长沙市中院作出(2020)湘01民终4580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湖南省高院认为小童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予以驳回。


阳新说,在签订合同时,5长沙8公司采取虚假宣传手段欺骗自己与其签订合同,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其指派的月嫂王某并未按协议等提供服务,致使自己孩子受损。


她认为58公司存在消费欺诈的情形。2020年11月9日,阳新以合同纠纷为由将58公司、王某、彭晓晴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换服务费7800元及利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3400元;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损失100000元。


58公司辩称,他们同意退还7800元服务费,其在合同中不存在欺诈行为。王某则辩称,自己并非《58到家服务协议》的合同主体,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岳麓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被告58公司存在欺诈情形。2021年3月19日,岳麓区法院判决58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阳新返还服务费7800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阳新不服,上诉。2021年11月18日,长沙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小童请求长沙市检察院对长沙市中院作出(2020)湘01民终4580号判决进行监督,不过,2022年3月4日,长沙市检察院受理后最终决定不支持小童的监督申请。



▲经投诉举报后,58公司表示,销售人员出于急切签单的原因,发表了迎合顾客需求的不实言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58公司称销售急于签单发表不实言论


阳新在启动民事诉讼的同时,针对58公司工作人在推介服务时涉嫌存在不实言论,以存在虚假宣传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2019年12月9日,12315平台显示已经立案。长沙市高新区高新分局于2020年2月25日通过12315平台作出结案反馈称: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虚假宣传,予以销案。


2020年4月26日,针对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销案决定,小查询童奶奶作为申请人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长沙市政府审理查明,经投诉举报后,58公司向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家政服务人员王某的健康证及《情况说明》一份,在情况说明中58公司表示:销售人员出于急切签单的原因而发表迎合顾客需求的不实言论,虽该销售人员当时处于业务培训过程中,对58公司业务情况并未全面掌握,但其发生重大失误,58公司已对该员工严肃处罚。


长沙市政府作出的长府复决字【2020】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称,本案中,对于申请人的举报,被申请人决定立案调查后,派遣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进行了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核实的情况,在被申请人的官方AP新P及双方正式签订的《58到家服务协议》中没有发现有“直营业务”“核心员工”“为员工核名购买社保”等内容。


《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到,对于月嫂资料介绍的问题,被投诉人在APP月嫂服务页面中已明确提示月嫂提供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等资料均为家政服务人员本人提供,应由消费者在面试过程中自行核实。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录音音频证据,相应的民事判决书对此无法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不应作为证据使用。故被申请人认定被投诉人没有对商品和服务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进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予以销案,并无不当。


长沙市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还提到,本案中被投诉人的员工确实有不实言论的行为,被申请人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督促企业规范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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