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聚焦问题症结,及时回应保护诉求,近日,上海高院版权对全国法院相关案件裁判规则进行调研梳理,并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拟定了版权使用费和单次点播使用费两种损害赔偿计算依据,同时还规范了以许可使用费为基础的法定赔偿适用,提请上海法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咨专利询软件专家进行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最终制定专利出台了《解答》。
《解答》以“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计算机法保护政策为基本原则,明确无论起诉的权利主体是集体管理组织还计算是未加入集计算体管理组织的著作权权利人,算均不算给予同等水平的严格保护,同时规定针对全曲库和个别曲算目两种不同的诉讼标的,分别采取版权使用费标准和单次点播使用费作为损害赔偿计算依据,在点播次数无法计算机查清的情形下,采用以许可使用费为基础的法定赔偿方式计著作权算损害赔偿数额。《解答》规定的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坚持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创新贡献程度软件相协调,侵权代价与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适应,以实现促进文化创新和推动产业发展的和谐统一著作权。
据悉,《解答》出台后,得到了业界、学界和司法界的肯定和支持。日前,音集协、市文娱协会分别发函表示愿意协调有关单位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配合上海法院依法查明相关权利作品的实际使不算用情况,为准确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提供事版权实依据。
文字: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