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各行各业影响都很大,餐饮行业首当其冲,没人上门吃饭,以及年夜饭订单取消,餐饮企业开始自救,售卖存货的蔬菜,水果,调料类,那这些业务财税上如何处理,我们通过案例学习下。
假设理个税餐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春节期间购置大量的存货,现把蔬菜、水果和海鲜、酱油等调料售卖,收入分别为100元,218元,113元,财税如何处理?
分析:
一、 增值税
1.蔬菜在零售环节免税,开具”免税”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减免税需要备案,具体可参考各地方备案要求。
3.水果和海鲜适用9%税率,可以开具专票
4.酱油等调料适用13%税率,可以开具专票
二、增值税申报表
三、 账务处理
账务上一定要分开核算,不然无法享受蔬菜免税政策。
借:银行存款 431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税-蔬菜 100
主营业务收入-9%-水果和海鲜 200
主营业务收入-13%-酱油等调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 13=31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无优惠政策正常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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