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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网上申报步骤(网上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6步)

1.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该功能。或使用电子税务局右上角【搜索】功能搜索“财产”、“行为”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进入功能。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中,选择税款属期(如果系统提供的选项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选择“自选”进行税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选择所属年度,勾选需要申报的申报表信息。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需要存在税源信息,点击对应的“税种”后的“税源采集”跳转到相应的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进行采集;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采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功能进行采集。具体税源采集操作详见下文。


2.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选择土地增值税后面的税源采集链接,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或者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信息报告”模块,选择“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链接,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1查询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初始化页面为查询页面,可填写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税源信息】,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采集的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查询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2.2新增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报告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及每次转让时填报,将用于以下五种类型的土地增值税申报: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4.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点击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页面【新增项目】按钮,系统弹窗显示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页面。纳税人自行填写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通过报表校验后点击【保存】则可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温馨提示:土地增值税项目划分必须以清算单位为标准,一般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标准划分,如果清算单位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一致,需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采集信息中,不动产项目为非必录项。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2.3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点击【新增税源】,系统弹窗显示新增税源信息页面,选择申报表适用类型,可新增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4.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填写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选定税源标志,勾选某一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或土地信息,点击【确定】后进入相应报表类型填写数据。填写完数据后,点击【保存】。


2.3.1.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该业务前提条件为:已经做过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2.3.1.1在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


2.3.1.2进入新增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填写税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税源标志选择土地增值税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税项目,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税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纳税人如果存在多个预缴项目,必须逐个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2.3.1.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预征)


2.3.2.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2.3.2.1在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2.2进入新增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填写税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税源标志选择土地增值税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税项目,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税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2.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清算)


温馨提示:①清算项目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免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事项,需完成税收优惠核准流程,否则维护税源时无法填写减免税信息;②申报的已缴纳税金和系统带出的已缴纳税金不一致时,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解决;③若已完结“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审核”,则不可对表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的税源信息进行修改。


2.3.3.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


该业务前提条件为:存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做过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2.3.3.1在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3.2进入新增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填写税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税源标志选择土地增值税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税项目,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税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3.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清算核定)


2.3.4.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该业务前提条件为:已经做过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或者存在土地税源。


2.3.4.1在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4.2进入新增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4.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填写税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税源标志选择税源标志可选择“土地税源”或“土地增值税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税项目,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税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整体转让在建工程)


2.3.4.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款,点击【保存】。





温馨提示:录入相关数据时,无论是否享受税收减免,表单中减免税额项必须点击再确定,否则信息采集表不能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整体转让在建工程)一填写信息


2.3.5.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该业务前提为:存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需要申报“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或者“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


2.3.5.1在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5.2进入新增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尾盘销售适用”,填写税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税源标志选择土地增值税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税项目,选择要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税源界面,系统自动弹出对话框“请确认该项目属期起是否按照系统规则自动带出?”点击“是”,系统自动调整属期,点击“否”,系统属期为输入的属期。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5.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尾盘销售)


温馨提示:已完成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的申报,则不可对表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的税源信息进行修改。


2.3.6.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


业务前提:存在房源信息。


2.3.6.1在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6.2进入新增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系统自动带出税款属期,属期默认为录入信息当天。税源标志选择房源编号,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房源信息,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税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6.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转让旧房)


温馨提示:录入相关数据时,无论是否享受税收减免,表单中减免税额项必须点击再确定,否则信息采集表不能保存。


2.3.7.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该业务前提:存在房源信息,且需要做土地增值税核定(其他税种核定(依职权)),如下图所示。


2.3.7.1在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7.2进入新增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系统自动带出税款属期,属期默认为录入信息当天。税源标志选择房源编号,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房源信息,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税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7.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转让旧房核定)


温馨提示:录入相关数据时,无论是否享受税收减免,表单中减免税额项必须点击再确定,否则信息采集表不能保存。


2.4查看/删除/修改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税源信息】,如有对应已采集的税源信息,页面下方出现查询结果列表,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删除】、【修改】操作。如下图所示。


图 税源采集查询界面


点击操作列【查看】后,系统显示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表单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 查看税源信息


选择未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操作列的【作废税源】后,系统出现确认信息,确认后将删除未申报的报表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 删除税源信息


选择税源信息,点击操作列的【修改】后,系统弹窗显示报表已填写数据,纳税人自行修改税源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 修改税源信息


3.完成税源采集后,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选择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转申报主界面。


图 税源选择


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到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双击税款信息一行,可以预览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完成。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


温馨提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应税税源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需要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所在地、土地使用权证所在地、房照所在地、不动产权证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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