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所指纳税信用修复是部门规章对纳税信税收用评价指标和级别的修复。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以下简称《修复公告》)已对19种发生频次高但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明确了相应的修复条件和修复标准,各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中有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及时挽回自身的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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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种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修复条件和修复标准
在此基础上,《公告》新增了对严重失中有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对于符合下列五种情形的企业,满足已纠正纳税信用下列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企业主体信息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各项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纳税下列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申请制定纳税信用修复企业。
五种情形: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制定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各项税税务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机关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部门规章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机关记录的。
(五主管)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有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有权记录的。
其中,没有新增有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企业主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什么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的有权直接判为D税收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符合《修复公告》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其纳税信什么用级别及失信行为的修复仍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