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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前一段时间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严征求意见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是啊,《办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企业丰富信用监管手草案段,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新格局,新办法修订诞生了!


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又有哪些改变呢?




新《办法》共26条,相比旧办法,在基本原则、列入领域、列入标准、列入程序、管理措施、信用修复等违法内容上都做了大幅调整。




1、拓宽了列入领域。市场监管条失信线严重违法失信、需要实施联合惩戒的,传统行政管理手段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监管失灵”的市场监管全领域均属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稿形。




2、规范了列入标准。属于《草案办法》第二条规定“当名单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企业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在食品安管理办法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产生违法行为,或实施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办法》中规定的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据《办法》第十二条“由企业名市场监管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综合考虑主观恶意、违法频次、持续时间、处罚类型、罚没征求意见款数额、产品货值金额、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因素”,列入暂行办法严重稿违法失信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程序更加规范了。




3、严格了列入程序。《办法》规定当事人因《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情形被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且作出列失信入决定的,或因《办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暂行办法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修订,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名单信力”被单独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均需要依法依规按照时限要求实施告知、送达等程序。如当事人确已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规定义务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终止列入程序。




我的改变还有很多,在等你发现!!!


这些改变能给咱大众带来哪些利益?




首管理办法先,是限制期变短了企业名。因《办法》规定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届满3年,满足条件即可移出。其次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届满1年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严重移出。严重这对企业来说可是莫大的好事呢!




第二,《办法》第违法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享有告知、送达、异议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同时又赋予了当事人复议权和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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