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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消防公司经营范围在线咨询(临汾市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10月5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检查范围


(一)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在线咨询馆、文化场馆、会公司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在线咨询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三)旅游景区、人造景点、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检查重点


(一有限公司)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公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用作隔热保温层,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测。


(四)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五)建筑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六)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等场所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七)是否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线路,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未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等情况。


(八)是否存临汾市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未与周围可燃物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等情况。


(九)窗口、阳台处是否违规设置金属有限公司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障碍物; 建筑物排烟外窗是否封堵,是否在建筑扑救面设置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逐级建立并运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经营范围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会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的星级饭店、人造景点、沐浴、足疗等洗浴场所,室内展览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采取防火措施,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经营范围私拉乱接电线,是否采取控制人数,防止超员的措施,是否针对各自实际,制定适合本场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时的自救能力。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消防器材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逐一查清隐患,并填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法定职责和工作要求,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一般火灾隐患实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见底归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超常规防控措施,要加强巡防看守、严防火灾发生,切实降低社会面火灾风险;消防要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对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必须全部培训一遍,新进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楼宇视频、户外大屏、宣传橱窗等媒介,提醒本单位人员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


(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消防求,根据各自职责,部署落实、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以及当地信用临汾市管理体系,通报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消防器材,录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职权范围内的,严格处理;属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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