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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客体的特点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有什么影响)

运用知识产权之前,我们必须明确知识产权的一些基特性及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现状知识产权,以便更好的分析、解决当前我们所面对的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其他支制度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众制度多特性: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设特点


(5)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6)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无形性


人们对知识产权客体的占有是一种无形的占有,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使用不同于对有形物体的使用。人们对知识产权客体使用形态的特殊性,决定了利用其获取收益的过程也与利用有形物获取收益的过程有所不同;知识产权客体的处分形计有式特殊,不会发生消灭知识产权的事实处分和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双重性


知识产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内容,人身权是指基于智力成果创造人的特定身份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如专利权人所享有的署名权、荣誉权,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与智力成果创造人人身不可分离,因而不能转让、赠予和继承。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是指客体知识产权人依法享有获得一定报酬和奖励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及作品的许可使用费等;财产权可以转让、赠予特殊性和继承。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知识产权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


所以,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现在制造权、销售权、特点使用权和进口权。即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禁止在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权利之后的非经其许可的制造、销售、使用和进决定了口等行为。


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一设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许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否则构成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专有性亦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排他性特殊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对于权并存。


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根据一国法律,在该国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内生效,权利对于的效力不及于他国,他国没有承认和保护该权利的义务;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也可以理解为知识产权法是国内法,在一国获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国家是否授予这种专有权,视这一国家的法律规定,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的规定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国际性机构所授予的知识产权。


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地域的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属满,权利自行终止。这一点同其他产权有很大不同,动产和不动产权,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这些财产存在,权利既存在。当然,有些知识产权,如商标权可以无限制地延续,决定了但如不履行法定手续,也可能提前中止。


时间性也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法律对各项权特点利的保护,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仅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类所共同使用。


需要法定的程序


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如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客体的独占性,但因人什么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的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影响第5条的限制。


在权利影响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相同;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具备了民事权利最基本的特征;知识产权也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的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和财产权也有很多区别:权利的对象和标的不同;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要弱于物权;物权往计有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当知识产权和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前几年的IPAD苹果唯冠之争、王老吉加多宝鏖战,这些媒体铺天盖地报道的商标大战,从某种角度而言也恰如向全民普及知识产权价值的广告片,既向民众普及了知识产权的价值概念,同时也展示了这个行业的什么所具有的经济价值。


在目前的“科技创新、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也会随之得到进步,相关的产业如知识产权服务业,也会得到相应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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